民進黨提案 兩岸協議納入公民複決

[新唐人亞太電視邱雨農 張明筑 臺灣臺北報導]臺灣民進黨立院黨團今天(15日)上午表示,為了在兩岸議題協議上強化國會監督的機制,民進黨將提出「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法案內容將明確規範出兩岸協議中哪些是可以授權民間辦理以及禁止委託的項目﹔至於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利益等重大事項,則必須交由全體公民複決後才能生效。民進黨團表示,這個法案精神也符合馬英九總統在競選時提出的,有關兩岸協議的事項必需經過立法院同意的政見宣示。

民進黨立委陳啟昱指出,目前並無相關法律條文明定有關兩岸協議的事項需經過立法院同意。為了在兩岸協議上,強化國會監督的機制,民進黨團擬提出「臺灣與中國締結協議處理條例草案」,規範出兩岸協議中可授權民間辦理以及禁止委託的項目。

民進黨立委陳啟昱:「只要涉及國防外交財政經濟上利益重大事項。這是禁止授權民間的,這一定要政府正式來處理。在要協議以前,行政院必須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17條的規定,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在向立法院提出報告協商並經相關委員會同意,必要時經立法院院會同意派員參與協議。」

另外,法案中並賦予總統對兩岸協議核可的權力及範圍,有關兩岸問題的最後決定,必須經由公民複決後才得以生效。

民進黨團幹事長 賴清德:「好比說CEPA、好比說中程協議或者是最終的和平協定等等,一定要經過人民的複決,公民投票同意之後才算數,這個立場也符合馬英九(總統)競選時候政見的宣示。」

賴清德表示,這個法案最主要的精神在於確保臺灣的前途是由兩千三百萬人民共同來決定。

至於其他應該以法律規定或涉及現行法律修正的事項,以及其他經立法院決議後認定的國家重要事項,也同樣禁止授權民間團體辦理,在協議簽署前應先與立法院協商,經相關委員會同意,並於協議簽署後送立法院審議,送請總統批准後得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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