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錦華:從黃靜案看司法維權的艱辛

2003年發生的音樂女教師黃靜裸死案被稱作是「中國網路維權第一大案」,可敬的廣州中山大學中文系教授艾曉明女士花費4年的時間,冒著自己成為受害者的艱險,記錄這個母親為女兒伸冤的歷程,也代表著為兩性平等權益、甚至為所有的受難者權益發聲的歷程,值得藉由此案瞭解中國大陸的司法體系問題,本文提供以下兩點討論:

1·就女性的角度來看,黃靜因約會強姦致死的事實有諸多佐證,但是,經過4年訴訟最後的判決書竟認為:黃靜與其男女系「戀人關係」,所以「主觀上」男方沒有強姦的故意,而「客觀上」並沒有實質發生性交行為,因此,不符合強姦罪構成要件,因此男方無罪。

這個判決內容很顯然有極大的瑕疵,明顯缺乏「約會強暴」的概念,居然認定「戀人關係」中不會有強迫式的性暴力;同時並以「實質性行為」的有無來判定是否為強姦暴力的原因,都令人對判決無法置信。事實上,黃靜生前已在「主觀上」希望拒絕與其來往,以及「客觀上」在現場拒絕與其發生性行為,而致身上傷痕纍纍。

此一案例從此成為兩性平等教育課程中認識「約會強暴」的主要案例,教導社會認識婚姻及男女朋友之間也會發生性暴力,因此,我們必須學習在親密關係中,仍然必須尊重對方的自主意願。

2·從司法角度來看,黃靜裸死案件一開始,警方草草以「心臟疾病急性發作」結案之時,家屬不服而極力主張驗屍,但卻完全未被接受;而過程中就傳出疑犯方面揚言,他們有高層關係、要什麼結果有什麼結果、以及黑白兩道都有人等語來威脅調查者。

官僚的黑箱操作是如何無法無天,實無人可知;而家屬面對的事實則是:在向上級不斷陳情要求屍驗的過程中,屍體竟因保存不當而腐壞,甚至內臟竟被燒燬,以致根本無法查驗;即使後來獲得幾次勘驗機會,但已無法檢驗終致沒有實質結果;更不堪的是,四處奔走的陳情家屬還曾被暴力襲擊,也求訴無門!甚至最後的判決書,竟然完全不採納家屬提出的「約會強暴」的任何相關證物證詞!

家屬對於警方辦案和司法調查過程的懷疑和陳情,正是專制社會中的小蝦米對抗大鯨魚的過程,在其中所積壓的心酸委曲,其實不僅是黃母一個人的心聲,因此,這個案子也成為代表女性維權和公民維權的典型!其間喚起了許多善良正義之士的挺身而出,網路串連、召開會議、記錄過程、集體聲援;也因此代表人心不死,無畏腐化黑暗的專制司法,不斷尋求法治生機的史詩篇章!

然而,這一條爭取司法公義的長路,是否已到盡頭了呢?5年後(也就是上個月底),各大媒體都大幅報導了一樁大規模的群眾騷亂事件:貴州甕安縣有逾萬民眾衝入縣公安局、縣政府和縣委大樓,打砸辦公室,焚燒多間辦公室和數十輛警車。起因則是甕安三中一名15歲的女學生遭到強暴殺害,她的家屬要求調查,當老師的叔叔竟被公安暴打致死,嬸嬸重傷,目前生死不明,父母親甚至逃亡不敢回家,因而導致上萬民眾憤而怒砸警局!

在這個不幸事件中,我們再度看到了一件性暴力悲劇,同樣的司法腐敗,以及民眾冤情難伸的痛苦!不同的是,民眾的憤怒在短時間彙集而成的廣大共鳴和行動強度另人震撼!這個事件似乎己經預告了中國的司法改革必須基於政治改革,而這股民眾維權的動力已然一觸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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