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瀋陽馬三家勞動教養院強行抽取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的血液,外界懷疑勞教所是為摘取活人器官牟利做準備。北京律師李和平11號接受本臺記者採訪時表示,監獄強制性抽血的目的令人不解,如不可告人必然是違法行為。
據明慧網消息,2008年5月7日,馬三家教養院給所有被關押的人員集體抽血,但不告訴具體化驗甚麼。法輪功學員王春英不配合,拒絕抽血化驗,被警察強行銬在床上,抽了五毫升血。同時被強行抽血的還有其他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
據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所做的《關於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牟利的獨立調查報告》指出:給法輪功學員驗血往往是進行器官摘取的前奏。而聯合國酷刑特派專員也曾經表示,2000年到2005年之間是法輪功學員被迫害最殘酷的階段,這也是中國器官移植手術暴增的階段。
北京律師李和平代理多起維權和法輪功學員案件,去年9月,李和平被不明人士威脅並暴力毆打受傷。他11號表示,勞教制度本身違反憲法,勞教所強行抽血行為更是違法。
李和平:「本來勞教就是非法的,好比說,人家不願意讓別人去抽血,它(勞教所)要是強制性抽血,我不知道他們到底是甚麼目地。但是如果是非法的、甚至是不可告人的目地,這個肯定是不被容忍的,也是違法的。」
一位來自中國江蘇無錫市的證人披露,他在無錫市第二看守所被羈押期間得知,2002年左右,老犯人發現監獄醫生檢查法輪功學員的身體非常仔細。那時候看守所的犯人就已經知道看守所不僅摘取死刑犯的器官,而且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
新唐人記者梁欣周平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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