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署抽驗市售花生製品 七件黃麴毒素超量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十八日電)行政院衛生署抽檢市售六十四件花生糖、花生粉、粒狀花生製品,檢出七件花生糖黃麴毒素超過法定標準不合格,其中六件貨源為台北縣的暉明食品廠公司自越南進口,另一件不合格產品貨源正由嘉義市衛生局積極追查中。衛生署說,暉明食品廠進口的二千多公斤花生,近期將被全數銷毀。 食品處每年都會抽檢市售花生製品,今年特別著重於花生糖製品,在台北縣、基隆市、屏東縣等十三縣市抽檢六十四件產品,結果在台北縣、桃園縣、台中縣及嘉義市檢出七件致癌物黃麴毒素含量從17.2ppb(濃度十億分之一)到294.4ppb不等,不符含量不得超過15ppb的法定標準。

食品處處長鄭慧文表示,經查七件不合格產品中,六件貨源是暉明公司自越南進口的花生,目前公司已回收問題產品一千多公斤,還有一千多公斤待回收,已確定全數回收後會銷毀,一件貨源則正在追查中,並要求地方衛生局依法食品衛生管理法處新台幣三萬十五萬元罰款。 鄭慧文說,不排除部分問題花生製品已被消費者吃下肚,但估算民眾吃下的花生糖數量,應不致對身體產生危害,建議民眾應選用有品牌、花生外型飽滿、完整的產品較有保障。

林口長庚醫院臨床毒物科主任林杰樑表示,黃麴毒素多長於發霉的花生、大豆等雜糧及豆腐乳等醃漬類食物,越南、泰國等溫暖、潮溼地區,採收、運送過程不當,一不小心就會被黃麴黴菌污染,黴菌大量孳生後再產生黃麴毒素,吃下肚後對身體的影響因人則異,難以評估。97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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