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法院推翻搜查報館令被指有利新聞自由

【新唐人】香港媒體向法院申請撤銷廉署最近對報館搜查令的案件,在本星期二獲判胜訴。法

律界人士認為,案件對确立保障新聞自由的准則有重大意義。

香港廉政公署上月24日搜查香港七間報館,被社會輿論指為嚴重侵犯新聞自由。其

后被搜查的《星島日報》向高等法院申請撤銷廉署的搜查令,在星期二獲胜。法官

夏正民在判詞中引用英國的案例准則指出,廉署并沒有足夠證据,證明涉案的報館

和記者會毀滅資料,所以應該先按《釋義及通則條例》第84條向法庭申請交出令,

而不是一開始就按第85條申請搜查令。而且,廉署也沒有向法庭提供充足的資料,

犯上法律及事實的錯誤,因此頒令撤銷搜查令,并要求廉署向報館發還檢走的資料。

廉署隨后決定上訴,獲法庭批准暫緩發還資料。

夏正民在判辭中數次引用英國法院的准則,包括确認搜查報館是嚴重侵犯新聞自由

的行為。新聞界形容法庭的判決是新聞自由的胜利,而法律界則指出香港作為普通

法實施地區,引用英國判例的重要性。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這是第一次有一個法庭正正式式說,處理一些這樣的

問題時,英國在這方面的相近的先例是值得去參考,值得去應用的。

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陳景生:引用英國的先例有一個好處,可以看到實施普通法的

國家怎樣處理相近的問題。

陳景生指出,《釋義及通則條例》內對保障新聞自由早有規定,包括搜查新聞机构

索取新聞材料時,其他條例都不适用。而且,廉署這次申請手令,也沒有符合英國

法院定下的准則。

香港大律師公會陳景生:凡是這种單方面去申請手令,對法庭是有一個很重大的責

任,就是所有事實,無論對你有利也好,對你無利也好,都要完全披露給法庭,同

時要合理地、持平的方法去披露,如果你做不到這一點,法庭也可以取消這樣的命

令。

廉署搜查報館所引發的官司不僅涉及到法律爭議,也引發如何保障香港新聞自由,

特別是在新聞自由和公眾利益之間找到平衡點的爭論。

新唐人記者梁珍在香港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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