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7日訊】維省議會通過相關法案,明確墨爾本市(City of Melbourne)居民擁有參與市政選舉的投票權。
墨爾本市法案規定,墨爾本市居民,包括沒有資格在維省選舉中投票的外籍居民,均能享有墨爾本市選舉的投票權。
該法案尚未明確對這些居民居住時間的要求。
在墨爾本市和維省選舉中,「居住時間一個月」一直作為擁有投票權的標準要求。然而現在一名墨爾本市議員已對該要求的實效性提出質疑。
負責地方政府事務的珍妮特•鮑威爾(Jeanette Powell)廳長表示:「修正案規定居民在申請參與墨爾本市選舉投票之前,必須滿足一個月居住時間的要求,這是毋庸置疑的。」
「這是一項合理的修正案,它遵循過去的慣例,並表現出墨爾本市的管理是廣泛的、包容的。我要感謝議會委員們的一致支持,使得這項法案及時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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