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2年6月17日讯】维省议会通过相关法案,明确墨尔本市(City of Melbourne)居民拥有参与市政选举的投票权。
墨尔本市法案规定,墨尔本市居民,包括没有资格在维省选举中投票的外籍居民,均能享有墨尔本市选举的投票权。
该法案尚未明确对这些居民居住时间的要求。
在墨尔本市和维省选举中,“居住时间一个月”一直作为拥有投票权的标准要求。然而现在一名墨尔本市议员已对该要求的实效性提出质疑。
负责地方政府事务的珍妮特•鲍威尔(Jeanette Powell)厅长表示:“修正案规定居民在申请参与墨尔本市选举投票之前,必须满足一个月居住时间的要求,这是毋庸置疑的。”
“这是一项合理的修正案,它遵循过去的惯例,并表现出墨尔本市的管理是广泛的、包容的。我要感谢议会委员们的一致支持,使得这项法案及时通过。”
本文网址: https://www.ntdtv.com/gb/2012/06/17/a7188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