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12月15日讯】中共党魁在秘密会议上下令加强打压海外法轮功,包括利用法律战和虚假信息在国际上攻击法轮功。对此,国际人权律师麦塔斯(David Matas)表示,需要协同努力对抗中共干预和跨国镇压。
对抗中共信息战和跨国镇压需要协同努力
对于中共新一轮的法律战和信息战,麦塔斯12月12日对大纪元说:“了解中共的这一动向非常重要。只有知道虚假信息的存在,才能对其进行反击。”
他解释说,“协同努力指的是在协调过程中进行的整体的、目的明确且认真的努力。各级政府的不同机构应该携手合作,充分利用来自各部门、机构、国会及立法机构的所有可用资源,以应对外国干预和跨国镇压。”
麦塔斯和另一位国际人权律师泰琦(Sarah Teich)是由法轮功等社区团体组成的“人权联盟”的共同律师。11月4日,他们对外国干扰委员会发表了结案陈述。
该结案陈述谈到了中共跨国镇压的一个例子。“今年年初,针对神韵艺术团的炸弹威胁引起了关注。神韵艺术团以重现传统文化以及揭露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而闻名,总部位于纽约,在全球巡演。2024年3月至4月在加拿大巡演期间,即将举办演出的温哥华剧院于3月24日收到一封电子邮件,威胁‘如果神韵被允许演出就会引爆炸弹’。”
“这一威胁与发送至神韵在纽约的训练中心,以及发送至台湾和美国剧院的其它威胁相似。这可能显示出外国干预和跨国镇压手段的升级,对于同样受到中共针对的其它社群而言,未来可能不容乐观。”
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近期发布的报告分析了中共长期以来对神韵的打击。中共采取了一系列策略,包括外交压力、经济威胁、虚假信息和破坏行为阻止神韵演出。报告发现,这场运动已跨越 38 个国家,记录了逾130起事件,因为中共将神韵对正统中国文化的描绘及其与法轮功学员的联系视为对其权力的威胁。尽管中共努力阻止神韵,尽管有些剧院和政府屈服于中共的影响而取消了演出,但是大多数剧院和政府还是抵制了中共压力。
中共多种形式的外国干预和跨国镇压
2024年6月及7月,法轮大法信息中心获得来自中共公安部和国营智库的内部会议记录和报告,明确称中共政权正计划升级其战略,以在全世界范围内“消除”法轮功,特别是针对美国。这些记录引用了将要使用的各种策略,例如支持反法轮功YouTuber、向海外媒体推送虚假叙述以及激活嵌入法轮功社区的间谍。随后现实事件与这些既定计划相匹配,并包括进一步的升级,例如 X 账户模仿、在线骚扰和致命暴力威胁。
麦塔斯和泰琦在结案陈述中表示,外国干预和针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跨国镇压有多种形式。这些干扰和跨国镇压也发生在加拿大,由加拿大法轮大法学会发表的报告《 针对加拿大法轮功的外国干扰和打压 》 ( Foreign Interference & Repression of Falun Gong in Canada )中对这些形式有详细说明。这份超过130页的报告阐述了中共持续的政治渗透、操控、恐吓、仇恨煽动、骚扰、监视、错误和虚假信息、网络攻击以及身体和言语攻击的实例。
该报告也涵盖了中共通过影响加拿大当选官员和社会各个领域,边缘化法轮功或压制公众对法轮功的支持;以及中共对加拿大社区、企业、节日和其它艺术文化活动的干预,以排除法轮功学员的参与。其中的实例包括,有人冒充法轮功修炼者向政治家发送侮辱性和威胁性的信息,误导人们相信中共对法轮功的虚假信息。
麦塔斯:利用现有移民法驱逐跨国镇压施害者
根据加拿大安全情报局(CSIS)的报告,外国干预的活动“对加拿大的利益构成了战略性和长期的威胁,危及我们未来的繁荣,并对我们的民主过程和机构产生腐蚀性影响”。
律师们在结案陈述中称:“只要从事这些(跨国镇压)行为的收益超过成本,专制政权将继续利用并积极参与外国干预和跨国镇压。虽然《C-70法案》(《反外国干预法》(Countering Foreign Interference Act))中的修正案以及《外国影响透明度和问责法》(FITAA)的实施是值得肯定的,但仍需进一步努力。”
麦塔斯说:“关于如何阻止中共及其他不良行为者在加拿大的外国干预和跨国镇压,我们对加拿大外国干预委员会提出了许多建议。”
律师们在结案陈述中建议,利用现有的移民和制裁法律来支持和保护受害者,包括:利用现有移民法驱逐施害者,并安置受害者;对犯罪者实施制裁,以及确保报告机制的可行性。
他们还建议加拿大应避免在刑事事务上与专制政权合作,并不应协助这些政权,将其指控的“犯罪”驱逐出加拿大。
制裁侵犯人权的中共官员 麦塔斯:积极的进展
加拿大政府于2024年12月10日(国际人权日)正式制裁8名严重侵犯人权的中共官员,并呼吁中共政府结束系统性的镇压运动,遵守其国际人权义务。
对此,麦塔斯说:“这是一个积极的进展,也是对(中国人权)惨烈现状的承认。我赞扬加拿大政府的这一倡议。”
麦塔斯也建议,加拿大政府可以且应该对外国干预和跨国镇压的肇事者实施针对性制裁。相关的法律包括《联合国法》《腐败外国官员受害者正义法》(即“谢尔盖‧马格尼茨基法”)《特殊经济措施法》(简称“SEMA”)以及《冻结腐败外国官员资产法》。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馨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