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城案 北院:无法认定柯文哲犯罪 彭振声涉图利罪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4年09月02日讯】北检侦办京华城案,声押前台北市长柯文哲,台北地方法院认为,检察官举证无法认定柯文哲犯罪嫌疑重大,今天(9月2日)凌晨3时裁定柯文哲无保请回;前副市长彭振声则因犯嫌重大,有勾串之虞,且共犯都委会执秘邵琇珮未到案,裁定羁押禁见。北检、彭振声律师均将提抗告。

中央社报导,北院表示,本案争点在于民国110年(2021年)9月9日都委会第783次会议决议中,外加20%的容积奖励,使总容积率由560%提高至672%,以及基于该会议决议所生:台北市政府以110年11月1日府都规字第11030520111号公告核定之都市计划所外加20%之容积奖励、111年(2022年)10月18日台北市都发局所核发建照,客观上是否合法,以及柯文哲主观上是否明知其为违法而仍为指示。

北院表示,依监察院纠正案文,京华城案外加20%的容积奖励,其客观上确有违法的情形,不符合“都市计划法第24条”(无“当地分区发展计划”)、不符合“都市更新建筑容积奖励办法”(与都市更新性质不同),以及不符合公益性、对价性。

北院指出,本案关键在于柯文哲是否明知都委会将以形成违法决议的方式图利京华城,是否明知20%容积奖励违法。

北院认为,柯文哲并非都委会之与会人员而无从直接知悉开会情形,自身亦无相关专业,则其主张其信赖形式上具专业性且为多数决的都委会决议,以及具相关专业的彭振声意见,尚非无据。

北院表示,依目前卷证资料及检察官所提出事证,尚未达“有犯罪之高度可能性”的程度,难认柯文哲就彭振声、应晓薇等人主导都委会形成违法决议的行为,已有所知悉或指示,或难认柯文哲主观上明知20%的容积奖励属违法。

北院综合审酌一切情状,认为检察官就羁押要件的“犯罪嫌疑重大”的部分,其释明尚有不足,因此裁定柯文哲无保请回,仍可抗告。

图为京华城工地施工现况。(中央社)

北院:彭振声涉图利罪犯嫌重大

彭振声部分,台北地方法院表示,彭振声否认犯行,但依卷内事证,足认彭振声涉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对于主管或监督的事务图利罪,犯罪嫌疑重大。彭振声与应晓薇、沈庆京等人间的犯意联络、行为分担为何等重要事实,均尚有未明,有待检察官厘清。

北院指表示彭振声辩称他依法行政,依照都市计划委员会通过的决议执行,但彭振声时任都委会会议主席及京华城案专案管理人,却于都委会多次会议上,不仅预设立场,或违反议事规则,或无视委员的反对意见,或指定支持补偿京华城的委员及较无经验的委员担任专案小组的召集人。

北院认为,彭振声为本案的上层及关键角色,与其他共犯的利害多有一致之处,且本案共犯、都委会执行秘书邵琇珮疑似畏罪潜逃中,据此认为彭振声与本案共犯已有互相配合为不实陈述的动机与可能。

北院另指出,本案有诸多重要待证事实未释明,而彭振声与共犯间均已有不据实陈述的情形,也有互相配合为不实陈述的动机及可能,有相当理由足认彭振声有勾串共犯之虞。

北院审酌,京华城案所图得的利益及贿赂的金额均极为庞大,考量本案搜证极为不易、涉案人数非少,或位居要职或有相当财力与影响力,且本案仍有许多事实有赖亲自在场见闻的证人还原,因此裁定彭振声自9月2日起羁押2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责任编辑:卢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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