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10月11日讯】2023年9月新获知,至少104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据明慧网统计,迫害最严重地区依次是:吉林省21人,辽宁省14人,河北省10人,北京市9人,甘肃省7人,湖南省、山东省各6人,广东省、四川省各5人。因中共信息封锁,部分以前判刑的案例,9月份才辗转传到海外。
被非法判刑的包括多位老人。其中,甘肃白银市87岁的廖安安,被非法判刑6年9个月、罚款8,000元;重庆市71岁的戴淑芳,被非法判刑8年半、罚款15,000元。
现居美国的原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告诉大纪元,这份统计报告显示,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加剧,中共的邪恶和反人类的本质从未改变。
重庆市王红被非法判刑9年 戴淑芳8年半
8月18日,重庆法轮功学员王红被江北区法院非法判刑9年。
王红,男,48岁,2000年9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当时,王红有幸读到法轮功主要著作《转法轮》一书。李洪志师父在书中教导学员要按照“真、善、忍”做一个好人、一个先他后我、无私无我的人。这样的教导使王红看到了人生的意义和社会的希望,从而走入修炼。
2022年9月20日,重庆市公安局渝北区分局警察非法闯入王红的租房住处,非法搜查,并抢走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真相币和万余元现金等物资。
当天,71岁的法轮功学员戴淑芳也被绑架。戴淑芳2007年7月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患有心脏病、冠心病、支气管炎、严重的头痛症、严重的骨质增生、严重肠炎。炼功后,身体神奇痊愈。法轮功包括五套简单易学的功法动作,祛病健身效果神奇。
戴淑芳以前以卖酒为生,一个月有六、七千元的收入,因中共迫害,被迫关掉生意,流离失所。
2023年5月19日,江北区法院对王红和戴淑芳非法庭审。法院戒备森严、如临大敌,多名法警看守,查验旁听人员的身份。
在法庭上,王红和戴淑芬两人都表达了自己无罪,自己的信仰和行为都是受到宪法和法律保护的观点。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中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王红的律师认为,该案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进行了无罪辩护。王红的家属参加了庭审的旁听,并表示,理解和支持自己的亲人,希望办案人员不要冤枉好人。
江北区法院审理后,曾将案卷退回江北区检察院,但后来,仍对2人分别作出9年和8年半的重刑判决。
这不是王红第一次被判刑。2001年3月,王红曾打印“天安门自焚”事件疑点的真相资料向民众散发。后被非法判刑四年。
天安门自焚案指的是2001年1月23日,天安门广场上发生的5人“自焚”。此案漏洞百出,被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在联合国会议上指出是中共对法轮功的栽赃陷害。
出狱后,王红被迫流离失所多年,如今再陷冤狱。
广东贤惠妇女被非法判刑6年
9月22日,广东茂名高州市法轮功学员吴有清,被非法判刑6年、勒索罚金2万元。
吴有清,1997年6月开始修炼法轮功,原有的慢性肠炎不治而愈。中共1999年迫害法轮功后,吴多次被非法关押,被非法劳教3年。期间,狱警强迫吴有清脱光衣服羞辱。劳教期间,吴被农村信用银行无理开除。吴有清后被非法判刑4年,丈夫因受到威胁恐吓,与之离婚。
出狱后,吴有清不记前夫之过,仍带着儿子关心照顾近90岁的公公婆婆。公婆只认这个儿媳,非常喜欢她。
2022年9月26日,吴有清外出时,被高州市公安局国保便衣和警察绑架抄家。先后关押在茂名信宜看守所、茂名第一看守所。
2023年6月29日,茂名市茂南区法院在茂名第一看守所对吴有清非法开庭。
家属聘请的2位维权律师为吴有清做了充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吴有清镇定地为自己做了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做出无罪判决,并立即释放。
律师:中共迫害加剧 彰显其邪恶本质
人权律师吴绍平10月10日向大纪元记者表示,明慧网的这份统计报告显示,“被抓的法轮功学员越来越多。他们(中共)连老人都不放过。而且,老人(被判刑)的数量也不断地在攀升。”
“这说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在不断加剧。”
“从某种程度上讲,(这)反映了中共独裁政权的本质。让我们更清楚地看到,它的这种反人类的邪恶程度。”
吴绍平进一步表示,“从709案件之后,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离奇加剧。”
709案,是指2015年7月9日起,中共公安在23省大规模逮捕律师事件。
他说,“其中很大一部分的案件就是,(709案件的律师)在替法轮功学员争取他们的信仰权利。”
面对国际社会强烈谴责中共迫害法轮功,中共却对此置若罔闻。
吴绍平说,“国际社会给它(中共)施加压力。它不仅不改善中国人的这种人权的这种状况,相反,迫害加剧。可见,中共的邪恶本质。”
“一个人坚持信仰,去传播真相,它(中共)认为就会对它政权构成威胁,那可见这个政权的虚伪以及残暴。”
“它(中共)所有的这些(东西)都是假的,它根本就不允许真相存在。”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