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修改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100条更可怕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09月08日讯】近日,中共发出《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 ,其34条的实体规定因为标准模糊及违反基本法理引发争议,中共公安大学教授发帖称,与第34条相比,草案中的程序条款第100条更可怕,直接涉及人的基本权利。对此条款,有网友称“浑身发凉”。

日前,中共拟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增第34条引发争议,条款中规定“穿着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和“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言论”将被处以罚款和拘留。

此条款引发从民间到学者的广泛质疑,网友称,什么是民族精神?什么是民族感情?如何确定“伤害”?9月6日,清华大学刑法学教授劳东燕在微博建议删除第34条规定,理由是概念模糊,势必导致行政权力的选择性执法,出现滥权腐败现象,并且可能激化警民矛盾,给社会带来新风险。另外,也有学者指出,这条款违反基本法律,即法律的明确性和确定性。

9月6日,中国大陆微博流传一网络微博截图,内容是名为“叶希善”的网友发帖称,“这个草案有问题的不止第34条,然后在后面的评论区,这位网友称,“第一百条增加公安机关强制公民人身检查、采集公民信息的职权,也是严重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措施,非刑事侦察不得采用”。

(网络截图)

图片显示,此贴被转发2.8万,赞7.1万。

公开资料显示,叶希善为中国公安大学副教授,专业是刑法。截至发稿时,叶希善的微博账号在大陆微博已经看不到,疑似已被封号。

《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第100条规定, 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可以对人身进行检查,可以提取或者采集肖像、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和血液、尿液等生物样本,行为人拒绝检查、提取、采集,警察认为可以强制检查、提取、采集。

(网络截图)

有网友评论说,“到处都是坑。”“更可怕的是,这么大的法律修改,竟然没什么知道,连讨论的水花都没有。”

网友“安提戈涅”说,“但就这一条,浑身发冷。”

(网络截图)

也有网友称,“模糊了,范围太大,自由裁量权太大。”“越来越像它们在香港玩的那一套了。”“先用34条扣帽子,然后用100条采血采指纹虹膜,你服不服?”

推特网友“顺势而为”称,“一个警察国家必须给任何一个警察以最大化的司法裁量权,这也为了以后财政恶化后,给予警察任意的财产掠夺权,不信咱们拭目以待。”

国际非政府组织人权观察曾在2017年10月12日发表报告称,近年来,中共政府为了执行大量监控和社会控制,不断加强利用生物特征技术,包括建构大规模生物特征数据库来达到目地。

报告说,中共官方的招标文件和警方的报告显示,中共公安机关采集声纹时,同时收集公民的其它生物特征,包括指纹、掌纹、人像、尿液和DNA样本,中共政府正在编织一张日益严密的监控网。

报告说,一般而言,政府采集或使用生物特征数据并不必然违法,有时它确实是合理合法的办案手段,但要符合联合国《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隐私权国际标准,同时要符合国际通行的必要性和比例原则。

鉴于生物特征数据的敏感性,政府官员应当避免采集或利用这种信息,除非对侦办重大犯罪确有必要,而且不应用于轻微犯罪或行政目地。

学者:与活摘器官有关

针对这次中共修改法律,旅美中国大陆法学学者Lily Wong 对新唐人表示,其实,早在2017年,中共公安部就曾公布过这个法律的修订意见稿,其中新增第112条,就授权中共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人和被侵害人采集其生物特征,但是当时由于征求意见稿争议较大,中共国务院暂缓了修订草案的批准。此次修改又拿出来,说明中共需要利用这一条为某些长期存在的非法行为设立“法律依据”。

Lily Wong 举例说,比如,长期以来,中共各地的警察随意对法轮功学员强制暴力采集血液,就和中共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有关。

Lily Wong还说,中共此次修法,无论是第34条,还是第100条,尽管争议较大,但也不出人意料,因为中共和世界法治国家相反,在中共的教科书中,就写着“法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在世界正常国家,法律的制定都是为了限制政府公权力而保障公民权利的,但是,中共的“法律”,却是为了中共打压民众而制定的,所以,无论多么荒唐、荒谬的所谓“法律”,都是中共的立法者故意而为。

(记者李丽采访报导/责任编辑: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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