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村支书疑致14岁女产子 后告她诈骗送进监狱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3年07月16日讯】近日一篇“村支书告女孩诈骗一百多万”的博文引发关注。山东当地官方判女孩有罪,但判决书存在明显漏洞。女孩母亲控诉,女儿未成年就被该村支书包养。

7月13日,网友“妖猴经略”发文称,山东临沂一村支书告一个女孩诈骗自己一百多万元(人民币,下同),法院将女孩判刑五年。该女孩1997年10月17出生,2012年七月初十生了一个孩子。了解刑法的都该知道,这里面明显还有着奸淫幼女等其它犯罪行为,但判决书只字未提。

博文称,判决书对原告——山东临沂市兰陵县神山镇和庄西村村支书胡国银来说“极尽圆满”。

判决书中“人证物证俱全”。原告称,他2016年5、6月份在饭店认识了当服务员的被告刘建美,刘冒充在校学生,隐瞒自已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主动与胡发生性关系,并以索要中学、大学学费、医药费、培训费、生活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国银143万余元。

此外还有多名人证证明,胡国银曾经向自己借钱,以满足刘建美的需求。还有刘的前夫、男友作证称,刘经常大手大脚挥霍,钱财来源不明。刘的前夫还怀疑,他们结婚后生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其中一名证人陈某证实,他2012年认识刘建美时,刘已怀孕,当时她的父母都在监狱服刑。

不过,判决书中存在一个明显的漏洞:法院采信了胡国银的说法,即他是2016年5、6月间才认识刘建美,但法院列举的证据称,根据微信转账记录和交易流水,胡国银从2016年1月1日就开始向刘建美的微信转账。

判决书中涉及到的“案情”都是在2016年后,也就是刘建美年满18周岁之后。

但“妖猴经略”发文称,根据此案辩护律师了解的案情,刘建美12岁时父母都进了监狱,无依无靠的她被骗去兰陵县城卖淫。当时她的客人有两个,一个就是胡国银。然后她2012年生了一个孩子,但她不确定孩子是胡国银的还是另一客人的。但人证物证记录得很详细,孩子就在那里,可以查验DNA。

而刘建美母亲发出的举报信称,大约于2012年,54岁的胡国银就包养了刘建美,并且经常给刘建美拍摄裸照、视频。刘建美后来结婚了,并在2017年生了一个男孩。但胡国银还继续用裸照和视频威胁刘建美与他上床,并在微信群宣称刘建美生的孩子是他的,导致刘建美的丈夫与她离婚。

举报信说,大概去年,胡国根当上了村支书。胡为了掩盖自己的罪行,就利用职权,勾结公检法诬告刘建美诈骗,把她关进监狱。从2021年开始,刘建美在看守所被超期羁押两年多。

此案原告和被告各执一词,暂时无法断定这十余年间到底都发生了什么。但是,当地判决书中的自相矛盾,以及其中曝光的刘建美14岁生子的情节,引发舆论质疑。网民认为此案背后可能另有内情,并指责当地政府官官相护,对奸淫幼女罪行视而不见。

15日,“妖猴经略”发文称,博文引发关注后,兰陵县的公安局长和派出所长开始登门骚扰刘建美的父母,称把事情发到网上“对刘建美的名声不好”云云。

按照中共自己的法律,与14岁以下女性发生性关系,属于强奸罪,且从重处罚。根据国际普遍的观点,儿童不具备性同意的能力,因此无论女方自愿或被迫,只要明知女方不满14周岁并与其发生性关系,都属强奸罪。苏州市就曾有男子与不满14岁女孩谈恋爱被判刑的案例。

不过,中共官员们奸淫幼女非常普遍。中共1997年修改《刑法》时,特意增加了一条所谓“嫖宿幼女罪”:“对嫖宿不满14周岁幼女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条新增的罪名被指专门为保护官员而设,令中共《刑法》自相矛盾。

在争议声中,中共2015年修改《刑法》时将“嫖宿幼女罪”删除。但之后中共权贵们奸淫幼女依然常常被公检法“忽视”,甚至在引发“舆情”后也常被轻判。

(责任编辑:周归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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