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供销社并非合作经济,只是中共的锁链

“二十大”结束之际,沉寂约半个世纪的供销合作社成了一个热点。

一是,去年7月就职的供销总社理事会主任梁惠玲“二十大”上晋升为中央委员。二是,10月24日,供销合作总社发布招聘通告,称其为国家正部级单位,员工列入公务员编制。三是,2015年以来重建基层社取得重大进展(例如,截至2021年底,湖北全省率先重建供销社网点1373个,基本覆盖至每一个街道和乡镇,基层社员达到45.2万人,其中,农民社员人数5年增长5倍多,由2016年5.15万人增至2021年33.3万人)。四是,11月1日,随着沪指重回2900点上方,供销社概念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新野纺织、中再资环、辉隆股份、新力金融、天鹅股份、浙农股份、中农联合等涨停,而天鹅股份、中农联合已收获“两连板”。五是,湖北省供销总社前“一把手”落马,供销社系统腐败案频发。

这些新闻显示供销社是个相当复杂的存在。海内外舆论都在惊呼供销社的强势回归,讨论中共的意图。或曰“重建基层供销社 ,计划经济2.0在路上”;或曰“赋予战备功能图避制裁”; 或曰“生活超市受到重大打击,将会带来大量编制岗位”;或曰“大饥荒要来了?”等等。本文也来谈三点看法。

供销社是中共意识形态的产物

合作经济早已有之,中外皆然。然而,供销社虽然打着“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的幌子,却是中共意识形态的产物,并非中国经济发展之必然,迄今也缺乏存在的合理性。

从历史看,早在1922 年 7 月,中共“二大”就明确指出,“工人消费合作社是工人利益的自卫组织,共产党需注意和活动此组织”。之后积极倡导组建了“安源路矿工人消费合作社”。《毛泽东选集》的开篇之作《湖南农民运动考察报告》,把合作社运动列为 “14 件大事”之一。中央苏区境内建有 417 个消费合作社,并在江西瑞金成立了中央苏区消费合作总社。抗战胜利后,“解放区”大量发展合作社。例如,到1949年底,东北全区除成立大区总社外,还建立了省市社14个、县市社175个、基层社8319个,社员528.7万。中共一夺取全国政权,1949年11月,就成立中央合作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国合作事业。1950年7月,召开中华全国合作社工作者第一届代表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作社法》,成立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负责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运输、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

不过,供销社的全国框架,却是在粮食统购统销、“向社会主义过渡”、计划经济成型的历史过程中建立的。大饥荒饿死几千万人,供销社体制是有一份罪责的。计划经济时代,供销社是最“吃香”的单位之一。煤油、卷烟、白酒、白糖、食盐、布匹、化肥……它包揽了中国几亿农民的买与卖,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形成了一个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需要指出的是,供销社的本质是掠夺性的(例如,不准农民自己做生意,工农业产品价格的“剪刀差”等等),被看作农民头上一把刀。

一旦“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大门打开后,供销社就衰败了(198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供销社退出市场垄断、改变服务方式)。中共呢,却不放弃供销社,1995年正式恢复成立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之前曾与商业部三合三分)。然而,供销社生存能力实在薄弱,摇摇欲坠。“供销合作社不消灭亏损,亏损就消灭供销合作社”成为名言。据统计,1994 年全系统亏损额为40 亿元,1998 年156 亿元,1999 年134 亿元。中共则不断输血、给政策。2004年伊始,几乎每一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会提及供销合作社的改革问题。2015年,习当局出台“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大力重建基层社。

中共为什么偏执狂般的扶持供销社呢?从政策理性的角度是解释不通的,只能从中共意识形态、维护社会主义制度、控制农民和农村的角度找原因。

供销社是中共制造的一个怪胎

供销社是计划经济的一部分,在市场化改革中,应当让其自然消失,中共却强行把它维持着(体制内有不同声音),它却因此成了一个四不像:说是事业单位,却有一些政府职能,属下还有企业。

而且,1995年恢复设立供销总社后,其政治地位是相当高的。第一,搞了多轮机构改革,多少部门不见了,但供销总社岿然不动,就是改不掉。第二,供销总社历任领导人,除了喻红秋(2019年11月-2021年1月)是中纪委委员外,其余都是中央委员,其中陈俊生(1995年5月-1998年12月)、 白立忱(1999年1月-2008年5月)、杨传堂(2011年8月-2012年7月)还是国家领导人。说梁惠玲“二十大”上晋升为中央委员显示供销社地位提升,这是不准确的。

中共声称,要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历史与现实却与此背道而驰。供销社从建立的那一天起,就不是什么农民的合作社,而是“完全的国营商业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混合体制”。 从供销社的政治(经营)地位、经营范围及所控制的环节、资金来源、人事体制等方面可以看出,供销社主要是由政府控制的。所谓农民的合作社,只是一个谎言。

曾任农业农村部副部长的韩俊,在其早期的一篇文章里曾说,“农民不承认供销社是自己的,职工不承认供销社是农民的,国家不承认供销社是集体的。”这就是供销社怪胎的真实写照。中共也知道这个尴尬,说“必须确立其(供销社)特定法律地位”。什么样的法定地位呢?其实是无解的,就如“方形的圆”。

按理说,中共对农村的控制,在体制上是完备的。第一,中国历史上是“皇权不下县”,中共却把政权延伸到乡(镇)一级;第二,中央一级,1949年10月就成立农业部(2018年改组为农村农业部),中共党内1993年5月起设立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这个条块组合,应足以对付中共所谓的“三农问题”,根本就不需要再来个供销合作社。

中共强行搞个供销社,实质还是对农村、农民不放心,一定要多加条锁链,就像对新疆不放心,要设置个非军非民的新疆建设兵团一样。中共永远存在的“末日恐惧”和“控制一切”的变态心理,制造出来了许多怪胎,供销社只是其中一个。

供销社的出路,在于中国民主转型、农民自治

在计划经济时代,供销社就被称为“重灾区”,“国有企业有的毛病它有,国有企业没有的毛病它也有,产权不清,体制不顺,管理不严。”“改革开放”后,供销社也没有真正找到经济上的出路。

按官方资料,从2000年起,供销合作社全系统扭亏为盈,当年系统汇总实现利润13.77亿元。中共喉舌《人民日报》曾在2009年对供销合作社的现状作了连续报道,其中写道,中华供销合作总社的分析显示,目前,供销合作社的主营收入还是来自于消费品零售和农业生产资料销售。这种优势源于我国农资产品的市场化程度不高,而不是供销社自身的经营能力。

而在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民参加了一个或多个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民1/3以上的生产资料是通过合作社采购的,1/3以上的农产品是通过合作社加工和销售的。

为什么中共的供销社就效率不行呢?问题就出在体制上。供销社双层体制,一是县以下的基层社, 一是联合社,从县级、地市级、省级一直到全国联合总社,其人员和办公费用视同政府机关。历次机构改革中,都有人主张撤销联合社,这样既可以摆脱“三不像”的尴尬状态,又可以避免与其他部门的职能交叉,还可以为直属企业松绑减负,使之成为“无上级企业”。至于发展农民合作组织这件大事,主动权应该交给农民,指导服务和必要的管理职能应该由农业部门和基层政府承担。

当局拒绝采纳这种意见。为什么呢?如果真正使供销联社成为农民自己的组织(甚至把供销联社组建成农民协会),就必须让农民自主、自治,先把基层社改造成为名副其实的合作经济组织,再自下而上地组建联社,逐级按章程选举理事会、监事会。这固然是合作经济的本意,但如此一来,中共如何能控制供销社呢?怎么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呢?这不就至少局部实现了中国的民主转型了吗?中共还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吗?

这其中的厉害,中共极度敏感。所以,它宁可烧钱、拿供销社唱戏,也绝不会让农民真正搞合作经济。换言之,不解体中共,供销社就只能是中共控制农村、农民的一个工具。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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