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文:无辜还是万恶

艾希曼是德国纳粹时期保安总部第四局的课长。从一九四一年到一九四五年,他负责运送整个欧洲的犹太人去死亡集中营,曾经在四个月中,组织运送了七十多万犹太人。战争结束后,以色列成功地追捕了逃亡的艾希曼。而艾希曼认为自己仅是一个“无辜的人”,在法庭上他死不认罪。全世界都认为他是“杀人恶魔”,双手沾满鲜血,他罪该万死。

艾希曼认为自己无辜的理由是:作为公民,他忠于自己的祖国,遵从国家的法律。作为军人,他服从领袖的指挥,执行上级的命令。他的工作主要是在办公室里接受文件,统计数字,安排车次等等。他没有亲手杀过一个人,也没有人在他面前血肉横飞。“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只,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因此,他认为没有罪责。

全世界的人认为艾希曼罪恶的理由是:他承认自己知道“总统命令从肉体上消灭犹太人”。他头脑清醒、理智健全,他知道自己的运输工作,是置犹太人于死地的一部分。正是在他的指挥组织下,几百万人乘上火车,就从自由人到囚徒、从毒气室到惨死。尽管他没有直接杀人,但参与了杀人,他必须付出代价。最终,艾希曼被执行绞刑。

在有迫害的地方,就会有施暴者与被害者。悲惨的历史,并没有终结,只是换了时间地点与人物。“艾希曼”们转生到了中国,而法轮功修炼者成为了被害的羔羊。

自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在中共迫害体制中,法官担任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在审理法轮功案件时,完全不以法律为准绳,根本不依法判决,而是依据上级的授意,下达迫害的判决。这样一来,数以万计的无辜修炼者被判刑,深陷囹圄的修炼者有的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活活打死、有的被活摘人体器官。

二零零二年,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张海涛曾冤判二十一名法轮功学员入狱,其中法轮功学员王立文和秦月明都被非法判刑十年。

二零一一年二月,佳木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执行强制严管和暴力转化,在短短十五天内,秦月明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秦月明遗体被放到冰柜里,满身是伤、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异常,他的右侧脖子后部呈大片红肿。

江西南昌青云谱法院副庭长陈水根,诬判法轮功学员陈向阳十一年,张淑君十年等,致使两位法轮功学员身陷囹圄、妻离子散。

在张海涛、陈水根看来:他们只是中共的工具,为了挣工资,必须执行中共的授意,他们别无选择,他们也“没有罪责”。他们只是“例行公事”,下达了判决,他们甚至没有打骂修炼者一下,他们不得已而为之,他们没有故意伤害,他们是清白无辜的。

在天理道义人权看来:就是他们签字的一纸判决,把善良守法的修炼者送进监牢。而秦月明遭受的酷刑,陈向阳等的被折磨,与法官的诬判有因果关联。没有冤判,就没有下狱;没有下狱,就没有惨死。张海涛、陈水根他们没有用手杀人,他们用的是职权,他们也是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

朗朗乾坤,皓皓日月,岂能无法无天!岂容恶贯满盈!中国古语讲:“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尽管艾希曼极力撒谎、掩饰、推卸自己的责任,他还是被处以极刑。尽管张海涛、陈水根可能理直气壮,他们的末日还是来到了。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一日,张海涛和别人出去吃饭,坐在车里正说话时,突然就不说话了,别人赶紧给他送医院,结果心梗猝死在医院。陈水根在诬判陈向阳、张淑君等后,不到一个月,在另一场庭审休庭时,他突然脑干出血,暴死,终年五十岁。

正义还是邪恶,不是由国家、法律决定的,是由天理决定的。无辜还是万恶,不是由领导、组织界定的,是由道义审判的。以法律的名义为自己免责,以上级的命令为自己开脱,都是异想天开的自圆其说,也是可悲可笑的自欺自毁。

今天如果你参与迫害,将来你必须只身一人负全责。迫害佛法,就是斗法,迫害大法徒,就是害佛,斗法毁佛,必将是以卵击石的下场。

无辜还是万恶,请你自思自虑,请你善待他人,请你珍重自己。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原文链接:无辜还是万恶

(转自明慧网/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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