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6月29日讯】6月29日,浙江省台州市前副市长、市公安局前局长伍建利二审被判刑6年。
伍建利被指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罚款40万元(人民币,下同)。其受贿犯罪所得242.482377万元被没收。
去年11月21日,伍建利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40万元。宣判后,伍建利不服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法院。
浙江省高院称,二审判刑降低两年的原因是伍建利在二审期间自愿认罪,退出受贿犯罪所得,且悔罪等。
伍建利长期在浙江公安系统任职,2005年8月起,先后任温州市看守所所长,文成县委常委、公安局局长(2009年1月-2010年12月),乐清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2010年12月-2013年12月)。
2017年2月至2020年8月落马,伍建利任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一审期间,伍建利被指控,2011年至2020年任乐清市公安局局长、台州市副市长、台州市公安局局长等职期间,为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合作人及某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某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曾某某、张某等在项目施工推进、竣工验收等方面提供帮助,收受三人共计242余万元。
2017年下半年至2018年间,伍建利妻弟黄爱辉实际控制的杭州日嘉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从台州市电动自行车物联网项目中获利3510万余元。
2019年9月至10月,伍建利接受他人请托,对赵某某、吴某某涉嫌骗取出口退税900多万元案件的主犯包庇不使其受追诉。伍建利落马后,赵某某、吴某某被逮捕。
伍建利在浙江省乐清市任公安局局长期间,因追随江泽民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被海外明慧网多次点名;在任台州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时,也因迫害法轮功,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
(记者李劲风报导/责任编辑:李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