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折磨法轮功学员的变态残忍酷刑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6月21日讯】自中共1999年迫害法轮功以来,监狱、看守所、劳教所、洗脑班等关押场所使用上百种惨无人道的手段残暴折磨法轮功学员,逼迫他们放弃对“真、善、忍”的信仰,导致他们伤残、精神失常、死亡。

明慧网大量案例显示,这些手段五花八门、骇人听闻,如电刑、烙刑、锥刑、吊刑、冻刑、烫刑、铐刑、拖刑、捆刑、抻刑、蹲刑、站刑、坐刑、火刑、奸刑······

远远超出正常人的想像的变态折磨还包括:活埋人、灌大粪、塞辣椒、烈日曝晒、熬鹰、薅头发、拔阴毛、穿针、钉竹签、抹布捣嘴、捣私处、开车拖拽、火烧炮烙、双人铐、溺便桶、轮奸等等。

本文摘选明慧网曝光中共在不同关押场所使用的三十多种异常恶劣的酷刑,按酷刑不同方式归为四个类别,以揭示中共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惨烈程度。

反用名称原意 侮辱人格

“滴水观音”:

无论酷暑严寒,扒光衣服给法轮功学员“洗澡”,先擦一遍肥皂,再叫学员靠墙蹲好,把后脑勺按到墙上贴紧。一人端水从学员的头顶往下淋,非常缓慢且持续地淋。水在鼻梁处形成一道“瀑布”,把两只鼻孔与嘴巴整个盖住,阻塞呼吸,把人憋得几近窒息。学员要是挣扎的话,会被拳打脚踢;只好大口大口地吞气,等一缸水淋完了,肚子也灌满了水。有的学员在寒冬被连续“滴”了十几盆水。

百科上介绍“滴水观音”是一个著名的景观,观音像用锡青铜铸造,高25.8米,重200余吨,观音菩萨自转一周,遍洒甘露。而中共不法人员用的“滴水”却是一种酷刑手段。

“苏秦背剑”一只手从肩上拉向后背,另一只手从腋下向上拉向后背铐一起,狱警不时拉起手铐让学员快速转动,并猛力上提手铐痛到学员休克为止。一位北京学员被手铐夹断了手筋,出现生命危险。

苏秦是战国时代的著名纵横家,游说六国合纵抗秦时,背后斜跨长剑用于防身。而这里的“背剑”却是狱警把法轮功学员的手向后铐上,再往上提手铐,使其痛苦不堪。

“赤身滴水”:在寒冬里让人身体全裸,用冰凉水点滴洗澡,再用牙刷猛刷全身直至冒血珠。

“过水桥”:大冬天用凉水从头部一直浇到脚部,慢慢浇,直至受害者失去知觉。

“美容洗澡”:从头到脚浇水,如果在浇水过程中施暴者还用拖布、扫帚、棍子、小板凳擦身,再把整盆水倒在人身上、床上,用拖地的拖把蘸水在人头上、脸上、身上拖,被称为“美容洗澡”。

使用食谱名 施暴手法残忍无比

“干煸四季豆”:用牙刷把子挟手指丫用力挠,直至手指缝肉烂,有时露出指骨,后化脓。

“百宝粥”:强行吞吃监舍犯人的鼻涕口痰,有位法轮功学员被连续逼迫吃了一个冬天。

“火爆龟头”:用纸缠在阴茎上点燃,阴茎起泡化脓糜烂,异臭难闻;

“红烧猪蹄”:用烟点燃,烘烤指甲发出焦臭味,指甲烂掉流脓。

“爆咽喉”:被逼迫吞咽监舍里烟鬼抽得火红的烟头。

“吃馍”:叫人靠墙站着,背后垫一个杯子之类的东西,叫监舍里的每人给受害者当胸一拳,或叫一人朝着胸口飞腿一脚,这叫“吃馍”。“吃馍”者往往一口鲜血从口中喷射而出。

“竹笋炒肉”:狱警强迫女法轮功学员在监舍的过道上跪一长排,用细长的竹条使劲抽打她们单薄的身体,特别是抽打裸露的肉体,那种钻心的疼痛有如蛇咬,如毒蜂刺,有的疼得在地上翻滚。

“烤全羊”:把人的两条腿,两只手用棍支撑固定,使人不能站、不能坐。一帮人围着拳打脚踢或用棍子打。恶人有时还拉着人的两只腿,使劲往两边撕,会把人的肛门处拉烂。

中共酷刑示意图:“烤全羊”。(明慧网)

“吃饺子”:把人包在被子里,施暴者像发疯一样扑上去拳打脚踢。

湖北嘉鱼县鱼岳镇麒麟山63岁的法轮功张玉旺曾遭“吃饺子”的酷刑折磨。2002年10月,鱼岳镇派出所警察到他家抄家,抄走两本《转法轮》和几本经书,并强行将他绑架到嘉鱼县看守所。

在守所里,他被包在被子里,遭拳打脚踢。犯人还让他呈大字状紧贴墙壁靠着,然后狱中的号霸用膝盖用力地强顶其胸部,当时他脸色苍白,疼痛不已。

两个多月后,他被放回家,由于被迫害的伤势过重,于2010年含冤去世。

“烧鸡大窝脖”:上身与下身被压成零度角,脖子被绑在小腿上,双手被反绑。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县45岁的法轮功学员郑守君,2008年被沈阳市东陵监狱迫害致死。

2000年底,郑守君因到北京为法轮功鸣冤被绑架、非法劳教3年,关押在沈阳市张士教养院。在长期遭受的酷刑折磨中,有一种酷刑叫“烧鸡大窝脖”。

他被按到铁桌下,腿被水平固定在地面上,约4人强按住他的脚(双腿成30度角),使他不能动弹。另外几人把他的脖子绑在两个小腿肚上,然后往下压其后背。他身体高且胖,上身与下身被压成零度角,肚子被压错位挤到两侧,脖子与脚踝骨成一条直线,再被固定住。双手被反绑。

他感觉全身的筋骨都被抻断,如万刀刺身一般难受。衣服被汗水浸透,在地上留下一滩水······

这一姿势持续了三四个小时,他被松绑后,已失去了活动能力,身体依然保持酷刑的姿势,稍被人一碰立即痛苦万分。但一帮人对他又踢又掐又打,硬掰起他的上半身。他痛得几近昏厥,之后三个半月无法正常行走。

郑守君生前照片。(明慧网)

 

郑守君生前亲身演示所遭受的中共酷刑:“烧鸡大窝脖”。(明慧网)

使用动物名称 迫害的情形惨不忍睹

“蚂蚁上树”:在男性生殖器上抹上糖水,然后放上去抓来的蚂蚁,让蚂蚁去咬;

“乌龟推沙”:在寒冬里身体全裸,用洗衣粉拌湿,使人在地下卧扑着被推来推去,直到满地起泡沫被血染红、人昏迷。

“扎鸡翅膀”:两臂弯曲紧贴上身,用绳索紧紧捆绑。

“耍熊猫”:恶人们轮流用双手狠打人耳光,打得脸部肿大,变紫黑色和熊猫一样。还有人用鞋底、木拖板、皮鞭鞭、胶棍、木板狠打耳光。

“狗窝”:把人关在不到1.5米高、约0.8米宽、1.3米长的地方,手被高扣在铁门之上,人站不起来,又蹲不下,被称为“狗窝”。

“动物咬人”:放狼狗咬,毒蛇和蝎子咬,在人身上放蟑螂、臭虫、老鼠。

“燕儿飞”:人的双脚被分别铐在病床下端的左右,在分别铐人的左右手时,故意将左右手以伸展的极限位置左上右下(或左下右上)的铐上,以达到不让人动的目地。这样被铐在床上长达一周或数周,甚至有长达4个月的。

人无法动弹,大小便无法自理。长时间被铐会造成肌肉严重受损,精神烦躁,疥疮湿疹,极难忍受。见过此刑的人,无不为其残忍程度而震惊。

中共酷刑示意图:燕儿飞。(明慧网)

“金鸡独立”:一只脚着地,其余手、脚分开贴墙而立,头朝下。

中共酷刑演示:半飞(也称“金鸡独立”)。(明慧网)

山东省德州市法轮功学员李德善曾在王村劳教所遭受这种酷刑的迫害:两手被拉直铐在铁架床上,身体半架空,只能脚尖顶地,半飞着,而这一飞就是半个月。这种“半飞”也被称为“金鸡独立”。

在辽宁女子监狱,2005年3月28日,狱警利用杀人犯时修丽、诈骗犯刘岩对法轮功学员赵爱丽进行迫害。赵爱丽自述:“我被吊在三角架的梯子上,右脚尖落地,左腿和双臂一起吊起来(恶人说这种刑法叫‘金鸡独立’)。6个小时后我被放下来,右胳膊已经失去知觉了,恶人刘岩说我是装的,坐在我胸脯上,压得我喘不过气来。”

“小白龙”钻眼:把塑料管(小白龙)切口,用这一端把皮肉钻掉一大块,最后烂成一个大洞,可见白骨。

吉林省九台劳教所法轮功学员黄跃东被钻了两次,身上四个血洞,其中腋下出现拳头大的孔,治了好几个月。九台医院要求住院治疗,劳教所里以没钱为名把他抬了回来。

中共酷刑示意图:“小白龙”钻体。(明慧网)

使用恐怖卑劣的名称 施暴惨烈

“喂小咬”:衣服脱光后,长时间铐在露天处暴露肌肤,再利用蚊虫、小咬等肆虐叮咬。有时一连被咬几天,使人全身遍体红肿、痛痒不堪。

“细菌房”:让房子墙上、地上、顶棚上长满红、绿、黄、白等长毛(菌丝),把学员关进去,不给消毒,不让晒被子,不让洗澡。不到一个月,住在里面的人身上全部长满了各种各样的疙瘩,连医生都说不清是什么疹子。人染上这东西之后,痛痒难忍,白天坐卧不安,晚上整宿不能入睡,苦不堪言。

“杀猪”(也称“劈腿”):两只手被拉开,两条腿被不断地往两边拉成“一”字,让人疼得无法承受,发出剧烈的惨叫声,直到受害者被折磨得失去意识,不能发声为止。

中共酷刑示意图:劈腿。(明慧网)

“拔菠菜”:强迫把阴毛拔光。

“碰五星”:强迫人前额碰墙直至出血,印在墙上成星状。

“棵棵香”:用牙刷把子敲门牙致松动而且流血不止,甚至脱落。

“压床板”:将人的两只胳膊捆到背后,再把脖子和腿紧紧地捆在一起,使人几乎窒息,然后塞到床底下,并在床板上坐上人,使劲往下压人的背,使人骨头几近断裂。

中共酷刑示意图:压床板。(明慧网)

 

中共酷刑示意图:木板压头。(明慧网)

“电磁震荡”:狱警把一种类似探测器的电磁设备当做刑具,罩在人的头部或胸部进行折磨。用刑时受刑者往往马上瘫倒下去。

这种刑具可造成大脑及内脏器官的严重损伤,导致人失去记忆、迷糊呕吐、全身无力,异常痛苦,但从身体表面却看不见外伤。

中共酷刑示意图:电磁震荡。(明慧网)

戴“穿花铐”:把几个人的脚镣、手铐连在一起。

在湖北嘉鱼县看守所,61岁的法轮功学员汪光元曾被加戴“穿花铐”刑具。

汪光元被非法关押在嘉鱼县看守所长达78天。其间,她坚持炼功,狱警就把她和另外三位法轮功学员的脚镣、手铐连在一起,叫“穿花铐”,长达18天。

由于几个人被连在一起,她们穿衣、吃饭、睡觉、上厕所必须一同去,不上厕所的人也得被弄醒。由于她们轮流炼功,半夜里姓钟的所长用盆打水,一盆一盆地往监号里泼洒,一边泼还一边骂。被子、衣服全被弄湿。

“链铐游监”:将人双手背铐、双膝下跪、双脚戴脚镣,同时将手铐、脚镣用铁丝最短距离串起来,让人身体根本无法改变姿式以造成极大的痛楚。

中共酷刑示意图:“链铐游监”。(明慧网)

此刑过去仅对男性犯人施行,而现在对男性和女性法轮功学员一律进行加害。

狱警以暴力胁迫受刑者跪行游监,从一个监室跪行至另一个监室,以污辱人格,在犯人中做反面宣传。

(案例源于明慧网)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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