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希曼是德国纳粹时期,保安总部第四局的课长。1941到1945年,他负责运送整个欧洲的犹太人去死亡集中营。曾经在四个月中,组织运送了七十多万犹太人。
战争结束后,以色列成功地追捕了逃亡的艾希曼。而艾希曼认为自己仅是一个“无辜的人”,在法庭上他死不认罪。全世界都认为他是“杀人恶魔”,双手沾满鲜血,他罪该万死。
艾希曼认为自己无辜的理由是:作为公民,他忠于自己的祖国,遵从国家的法律。作为军人,他服从领袖的指挥,执行上级的命令。他的工作主要是在办公室里接受文件,统计数字,安排车次等等。他没有亲手杀过一个人,也没有人在他面前血肉横飞。“自己是齿轮系统中的一只,只是起了传动的作用罢了。”因此,他没有罪责。
全世界认为艾希曼罪恶的理由是:他承认自己知道“总统命令从肉体上消灭犹太人。”他头脑清醒、理智健全,他知道自己的运输工作,是置犹太人于死地的一部分。正是在他的指挥组织下,几百万人乘上火车,就从自由人到囚徒、从毒气室到惨死。尽管他没有直接杀人,但参与了杀人,他必须付出代价。最终,艾希曼被执行绞刑。
在有迫害的地方,就会有施暴者与被害者。悲惨的历史,并没有终结,只是换了时间地点与人物。艾希曼们转生到了中国,而法轮功修炼者成为了被害的羔羊。
自从1999年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在中共迫害体制中,法官担任了重要的角色。他们在审理法轮功案件时,完全不以法律为准绳,根本不依法判决。而是依据上级的授意,按指令下达迫害的判决。这样一来,数以万计的无辜修炼者被判刑,深陷囹圄的修炼者有的遭受酷刑折磨、有的被活活打死、有的被活摘人体器官。
2002年,黑龙江省伊春市金山屯区法院张海涛曾非法冤判21名法轮功学员入狱。其中王立文和秦月明都被枉判10年。2011年2月,佳木斯监狱对法轮功学员执行强制严管和暴力转化,在短短15天内,秦月明等三人被迫害离世。放到冰柜里的秦月明满身是伤、嘴唇青紫、口鼻流血,面目表情痛苦异常,他的右侧脖子后部呈大片红肿。江西南昌青云谱法院副庭长陈水根,诬判法轮功学员陈向阳11年,张淑君10年等,致使他们深陷囹圄、妻离子散。
在张海涛、陈水根看来:他们只是中共的工具,为了挣工资必须执行中共的授意,他们别无选择,他们也没有罪责。他们只是例行公事下达了判决,他们甚至没有打骂修炼者一下,他们不得已而为之,他们没有故意伤害,他们是清白无辜的。
在天理道义人权看来:就是他们签字的一纸判决,把善良守法的修炼者送进监牢。而秦月明遭受的酷刑,陈向阳等的被折磨,与法官的误判有因果关联。没有冤判就没有下狱、没有下狱就没有惨死。他们没有用手杀人,他们用的是职权,他们也是杀人不见血的刽子手。
朗朗乾坤,昊昊日月,岂能无法无天!岂容恶贯满盈!中国古语讲“天作孽犹可违,自做孽不可活”。尽管艾希曼极力撒谎、掩饰、推卸自己的责任,他还是被处以极刑。尽管张海涛、陈水根可能理直气壮,他们的末日还是来到了。
2015年1月11日,张海涛和别人出去吃饭,坐在车里正说话时,突然就不说话了,赶紧送医院,结果心梗猝死在医院。陈水根在诬判陈向阳、张淑君等后,不到一个月,在另一场庭审休庭时,他突然脑干出血,暴死,终年50岁。
正义还是邪恶,不是由国家、法律决定的,是由天理决定的。无辜还是万恶,不是由领导、组织界定的,是由道义审判的。以法律的名义为自己免责,以上级的命令为自己开脱,都是异想天开的自圆其说,也是可悲可笑的自欺自毁。
今天如果你参与迫害,将来你必须只身一人负全责。迫害佛法,就是斗法,迫害大法徒,就是害佛,斗法毁佛,必将是以卵击石的下场。
无辜还是万恶,请你自思自虑,请你善待他人,请你珍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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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正见网/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