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银行前董事长王丽获刑18年 买房藏金条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2月18日讯】2月17日,中国青海银行前董事长王丽一审被判刑18年。此前王丽被披露买房藏赃物金条

据陆媒“澎湃新闻”18日报导,海东市中级法院发布的内容显示,王丽因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18年,并处罚金110万元(人民币 下同);涉案赃款、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王丽被指控任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指使他人采取虚列费用、虚开发票等方式套取国有资金,将其中的15.5万元据为己有。

王丽任西宁市商业银行行长及青海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挪用公款2000万元帮助他人注册公司;并违规帮他人获取资金、承揽业务并多次收受贿赂款物和有偿服务价值达579.83万元。

王丽还被指,超越职权违规审批贷款,造成本金3亿元和利息2.065亿元的国家财产重大损失;王丽的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1680余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王丽出生于1962年12月,河北河间市人,曾长期在青海金融系统工作。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西宁分局办公室主任、西宁市商业银行(后改为青海银行)董事长、行长等职;2018年7月起任青海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党组成员、巡视员、副主任、副局长等职。

2019年9月,时任中共青海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副局长、巡视员的王丽落马。2020年2月21日,王丽被双开。同年6月因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企业人员滥用职权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起诉。

当时中共官方通报称,王丽对抗审查,肆无忌惮聚钱敛财,大肆收受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超标准装修办公用房;将国有金融企业视为个人的“提款箱”,设立“小金库”,大搞权钱交易,非法收受钜额财物等。

此前,综合媒体报导,王丽受贿无极限,贪得无厌,无论金额大小,大到二三百万单笔受贿,小到10万块钱,只要有人送钱,王丽全都来者不拒。

但查扣赃物时,王丽的家中什么也没有,后来再经过调查,才知道王丽偷偷瞒着丈夫,在外面买了一间房子,专门藏匿赃物,且室内摆设全都用最高档的设计,根本没有贴壁纸,而是找了彩绘师,依照屋内的设计,画上相配的图案。

此外,屋内还有各式各样的奢侈品,光是单价三四千元人民币丝巾的数量,就塞满了整个衣柜,还有许多重达1公斤的金条,以及50万元的纪念钞。

报导说,尽管王丽受贿无数,在外人面前总是包装得节俭,甚至还委托助理拿破掉的裤子去缝补。王丽本人则说,她最大的悲伤来源,就是那间房子,唯有在屋里独处时,才能找到平静,接着穿上受贿得到的奢侈品,在镜子前欣赏自己的身影。

(记者刘明焕报导/责任编辑: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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