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2年02月18日讯】中共纪检委周四通报,曾任吉林省和内蒙古政法委副书记,以及内蒙古政协副主席的马明,受贿超过1.57亿,一审被判无期。据“明慧网”报导,马明任职期间,曾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两次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法院称,2000年到2019年,马明在吉林和内蒙古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和案件处理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57多亿人民币, 数额巨大,受贿次数多、时间跨度大。
通报显示,马明还主动交代办案机关未掌握的1.5亿受贿事实,并检举他人。
马明2000年起,任吉林松原市副市长、商务厅长;2008年起,任吉林辽源市委书记;2011年起,升任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省政法委副书记;2012年起,任吉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省政法委副书记;2012年六月调任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政法委副书记、自治区政协副主席等职务。2019年底落马。
另据“明慧网”报导,马明上任内蒙古公安厅厅长后, 仅在2017年,警察绑架构陷、诬判法轮功学员32人。其中,房庆昌、陆玲被迫害致死。
“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两次通告,追查马明在吉林和内蒙古任职期间的迫害责任。
新唐人记者林一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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