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失业金申领者 或须缴交工作证明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12月02日讯】近期,加州就业发展部(EDD)要求曾经领取过失业金的部分民众,必须证明就业经历。若没有按时缴交文件证明,申请者可能要全额偿还失业金。

过去几周内,部分已经停止申领失业金的民众,陆续收到了加州就业发展部EDD的通知。

EDD表示,根据联邦《持续援助法》要求,凡是在2020年12月27日或之后收到“疫情失业援助”(PUA)的申请人,必须证明自己在提交申请时,已经在上班或计划就业。

另外,在2020年提出PUA申请,并已提供过2019年工资和收入信息的民众,不需要再提交文件。但如果是2021年申请的人,无论是否提交过工资信息,都需要提供2020年的报税单、营业执照、W-2表格或工资单等文件。

至于已经停止领取失业金,或者PUA计划已过期的民众,也必须提交相关文件。截止日期取决于个人的申请日期。

EDD表示,如果提交的文件符合联邦要求,EDD将发出符合领取失业金资格的通知;但若文件不符合要求,EDD将发送一份名为“确认疫情失业援助通知”(DE 8598PUA-D)的裁定信件。对此,申请者也有权提出上诉。

若没有及时回应通知,民众可能会失去领取资格,并可能需要偿还已领取的失业金。

新唐人洛杉矶记者站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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