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维持原判 恒丰银行前董事长蔡国华被判死缓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8月27日讯】8月27日,恒丰银行董事长蔡国华上诉案二审维持原判,蔡国华仍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满后,终身监禁。

蔡国华被指控,2014年至2016年,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滥用职权,发放核心员工奖励薪酬等,导致恒丰银行损失8.9亿余元(人民币,下同);2014年至2017年,利用担任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职务便利,伙同他人等占有恒丰银行1018万余元财物;2015年至2016年,擅自决定将恒丰银行48亿元资金转入其个人实际控制的公司使用;2017年4月至8月,在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情况下,授意恒丰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贷款35亿元。

2006年至2017年,蔡国华利用担任中共沾化县委书记、烟台市政府副市长、恒丰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为青岛海域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实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朱殿治等八家单位或个人谋私利,共受贿11.8亿余元(其中10.7亿余元系未遂)。

蔡国华以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违法发放贷款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蔡国华于2013年12月起担任恒丰银行董事长,不足四年,于2017年11月27日被带走调查;2020年11月6日蔡国华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此前,《财新周刊》封面文章曾披露,蔡国华等人通过银行理财及同业业务,账外运作400多亿资金,违规“私有化”恒丰银行资金成本高达数十亿元。

“新浪财经”也曾报导说,2016年5月起,“恒丰银行高管私分巨款”事件发酵,蔡国华等恒丰银行高管被指通过香港东亚银行的账户私分过亿元公款,蔡国华分得3850万元,时任行长栾永泰分得逾2000万元,副行长毕继繁分得1800万元。

蔡国华的前任、恒丰银行前董事长姜喜运于2019年12月26日以贪污罪被判处死刑,也同蔡国华一样死刑缓刑执行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然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姜喜运被指控受贿6000余万元、贪污价值7.5亿元的银行股份。

(记者李劲风报导/责任编辑: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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