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宁:公安厅副厅长溺亡疑点多 涉落马高官

8月2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呼兰公安分局通报称,8月18日12时许,高某义(男,56岁,黑龙江省公安厅常务副厅长)失联……8月21日6时许,在松花江呼兰区杨林乡段水域发现一具男性尸体。经现场勘查和检验鉴定,死者身着游泳短裤,体表无伤痕,确认为高某义,系溺水身亡。

通报中的高某义全名为高德义,1965年5月出生,在中国刑警学院刑事侦查专业毕业后长期在公安口工作,在黑龙江省公安厅五处实习,曾在五处工作长达15年(1986年8月至2001年4月),先后任情报信息总队总队长、技术侦察总队总队长、刑事侦查总队总队长、办公厅副主任等职。2016年出任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副专员、公安局局长,2018年改任齐齐哈尔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2020年8月回省公安厅升任副厅长,直至死亡。

显然,高德义究竟是自杀溺水还是他杀溺水,仅凭通报中的一句“体表无伤痕”是无法得出结论的,毕竟疑团还是很多的。比如他的遗体是在松花江杨林乡段水域被发现,这里距离黑龙江省公安厅约80公里。如果他是在此溺水,为何要跑到这里游泳?去游野泳正常吗?如果不是在此出事,又是在哪里呢?他游泳时身边没有其他人吗,比如司机?而且其失踪日是工作日,他不需要办公吗?如果出门办事不会告知他人吗?

更让人疑窦丛生的是,对于上述非常明显的疑点,黑龙江公安局在没有做尸检的情况下,就匆忙得出溺水身亡的结论,其欲盖弥彰目的何在?难道知晓内幕不简单,还是有人下令如此结案?

由此,高德义被杀的可能性根本无法排除,而其若是被杀或是在威胁下被迫自杀,只能说公安系统内有人想要他闭嘴,防止他牵连出更多的人,因为他知道的事情应该不少。

高德义之死或许与近几个月出事的黑龙江政法系高官有关联。就在两个月前,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一级巡视员何健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

中共官方履历显示,何健民1963年11月出生,1984年从黑龙江省人民警察学校公安专业毕业后,在省公安厅五处担任了6年(1984年8月至1990年8月)的侦察员,后任职省委政研室,1996年任省委政研室办公室副主任。1999年,进入纪检监察系统工作,次年任省纪委办公厅副主任。2001年,调任黑龙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2010年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交警总队党委书记、总队长,2016年任省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2018年,出任黑龙江省委政法委副书记,一年后同时担任一级巡视员,直至被查。

很明显,年轻时的高德义与何健民在黑龙江省公安厅五处时就存在交集,而且两人关系应该不错。在何健民再次进入公安系统后,两人又一次成为同事。

而何健民的落马则是在曾在黑龙江工作的另一名政法系高官甘荣坤被查之后。据中共官方通报,今年6月1日,时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的甘荣坤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甘荣坤2016年7月起任黑龙江省委常委,同年11月兼任省政法委书记,直至2019年9月改任河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7年1月27日发生的警察曲玉权被打死案件以及判决,正是在他的任内发生的。

无疑,何健民与甘荣坤黑龙江政法委存在交集,而作为甘的下属和一级巡视员的何健民没有发现甘荣坤的问题,只能说明自身的问题也不小,在即将退休前落马也丝毫不令人意外。

至于甘荣坤的落马也不是偶然的,他是在郑州的政法委一把手于东辉落马后十天后被查的,要说这里面没有联系也很难让人相信。

在甘荣坤被查后,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原一级巡视员、佳木斯市检察院原检察长高伟利在退休半年后主动投案,而甘荣坤曾是其顶头上司。

从表面上看,何健民与甘荣坤的落马、高德义的溺亡和高伟利的自首,是在中共新一轮整顿政法系统中,他们在官场上贪污腐败被查实的结果,也是习近平为清除江泽民、周永康在政法系中的余孽的结果,因为有消息指,甘荣坤是江派曾庆红江西帮马仔,但根本原因还是报应使然。因为自江泽民与中共在1999年7月掀起镇压法轮功的狂涛后,黑龙江省成为迫害法轮功最严重的省份之一,法轮功学员被非法绑架、关押、判刑的数量一直在全国“名列前茅”。取得这样的“成绩”,说明黑龙江各级政府系统官员紧跟江泽民和周永康的迫害政策,跟的非常紧。

根据海外的“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通告显示,黑龙江省省委以及黑龙江省委书记张庆伟,甘荣坤、高德义等官员均被列入迫害当地法轮功学员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名单。在他们任职期间,都参与了对法轮功的迫害。如据明慧网获得的资料统计,仅高德义在任的2019年,齐齐哈尔市就有至少32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其中3人被非法判刑,17人被绑架,10人被骚扰,2人失联。

从古至今,中国民间一直流传着许多发人深省的警言,如“人心生一念,天地悉皆知,善恶若无报,乾坤必有私”,“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多行不义必自毙”,“命好心不好,福变为祸兆头”,等等。从古至今,迫害信仰者的,没有一个有好下场的。甘荣坤、何健民、高德义等不过是再一次以身证实。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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