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教育局现正接受办学团体申请在港成立一所提供内地课程的学校,让来港投资或工作人士的子女可以留港入学,以便将来回流内地升学。
教育局是否已经预见香港教育的没落,连让内地学生作为跳板到国外的作用也渐失,所以有此一举?否则,对上述所谓“港漂”家庭的子女而言,内地课程究竟有多大吸引力呢?证诸过去“港漂”都把子女送到直资学校、国际学校,修读的都是IB课程(International Baccalaureate,国际文凭大学预科课程),升学要哪里接轨,不是很清楚了吗?
口说可以很漂亮,身体却是诚实的,在香港,连所谓“爱国学校”中的主力,即使在九七以后,宣传常常突出“华洋杂处”,外籍老师和学生的形象总少不了,强调毕业生升读的是英美大学,内地大学却不受青睐,内地课程、融入内地教育系统是否需求殷切,也可见一斑。
还看历史,内地课程在港可不是新鲜事物,二战以前不必计,战后施教内地课程的中坚,就有培侨、香岛、汉华等等,经验不可谓浅。可是,数十年下来,有坚实“爱国”背景的学校早已放弃内地课程而施教香港主流课程,可以说明内地课程是否受香港的家长接受。
内地课程和香港主流课程,最大的差异当然不在各学科,难道牛顿第三定律到了香港,作用力和反作用力就不相等?莎士比亚的十四行诗进了内地,会变成七言律诗?所谓两地课程的差异,在于意识形态,在于思想政治教育,在于人文价值的真与假。
且以国家安全教育为例。《港区国安法》要求在学校推行国安教育,其实就是思想政治教育:今天不准说“结束一党专政”,否则便有违国安;明天便异化成“爱国爱党爱领导人”,理据同样是国安。还顾中外,有史为鉴。国家安全是假的,真的是控制思想,要人效忠和服从,对象正是政权、把持政权的人。
香港的国安教育课程,就直截了当采用内地版本。香港教育局推行国安教育,虽然是因为《港区国安法》第九条的规定,但是,课程内容却不限于《港区国安法》,在发给全港各校的《课程框架》中,就明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二条来界定“国家安全”的概念。
教育局人员的确挑眼眉,他们引用了第二条,却对第三条置若罔闻。第三条中那动听的一句“(国家安全工作)以人民安全为宗旨”的确会引起诸多疑窦?什么是“人民安全”呢?是否包括《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自由、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让国家安全的宗旨秘而不宣,是否希望回避学生问及:《港区国安法》下未审讯定罪、先长年还柙、又不许保释的做法,有否威胁“人民安全”中的人身自由?未审讯就冻结财产、直接迫使公司结业的做法,是否有违“人民安全”中的私产不被侵犯?
甚至,大有可能会有学生反问:如果未定罪先还柙、冻结财产的做法是合法的,那么,所谓“人民安全”作为宗旨还是真的吗?遇到学生这样的问题,课堂还能据实讨论吗?教育局人员是否为免给国安教育课程自制难题,便隐去不提《国家安全法》第三条,以为如此便可干脆不谈国安的宗旨在于“人民安全”?
这个真与假的问题,正正触及了内地思想政治教育的死穴。由《宪法》到课程、教科书,由国务院《白皮书》到官员讲话,都不乏漂亮动听的言辞,但只要对比现实世界,却反照出无比丑陋,因此,推行内地课程,必须同时屏蔽现实,内地课程要在港施教,是否意味了屏蔽手段也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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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自自由亚洲/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