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2021年06月25日讯】重庆市九龙坡区退休工人陆忠友,因被当局强制“工龄归零”停发退休金,上告无门逼上绝路,于6月21日上午在该区社保局大厅挥刀割腹、割腕,当场被紧急送医。
“工龄归零” 逼上死路
58岁的陆忠友于1980年参加工作,有23年的工龄,因是特殊工种于55岁退休,每月可领取人民币二千四百多元的退休金。前段时间,社保局停发了他三个月的退休金,将工龄全部清零。经过多次维权后,给补了四千多元,刚刚恢复了一个月就又给停掉了。社保局让他拿出5万元重新办理退休,并要扣除他已领取的十万多元左右的退休金。
“停发退休金,就等于把我逼上死路。”陆忠友对大纪元记者说,21日上午,他去区社保局找局长被阻,一名据称是科长的男子对他说,还是要先拿出5万元,并要他把已领取的钱慢慢的退回来。陆忠友让对方拿出相关文件,对方躲避。
“我没有钱,逼得我没有路了,只能以死了结了。”于是,陆忠友脱下上衣,拿刀子在肚子上割了一条长长的口子,同时又割腕,鲜血直流,被送医救治。
陆忠友于2003年因企业改制失业被推上社会后,靠打工养家糊口,年轻时曾因诈骗罪服刑1年10个月,到55岁退休时,经过所在单位、社保局层层审批,符合退休标准并持有退休证,也正常领取了退休金。
如今突然停发,陆忠友说:“他们拿不出任何文件,也没有法律依据,我认为把我们的工龄归零,就等于把我推向死路了。”
“我现在一个孤寡老头儿,家里还有一个精神病的弟弟需要抚养,一个月就靠这点生活费,全靠它活命。”
停发退休金后,虽然九龙坡区社保局称给他找个活儿,到外面看旗子(七一期间),但陆忠友认为:“这钱能保障我拿到死吗?他们想这样把我推到社区,就不管了。”
陆忠友这批难友大多出生于五六十年代,“我们这代人年轻的时候,响应毛XX的号召,说是要为国家贡献一生。现在连最低的保障都没有了。”
“在中国,弱势群体根本没有说话的地方。我自己没有活路,只能以死了结了。”陆忠友重复着这句话。
当时也在维权现场的工友文成(化名)对记者说:“陆忠友人非常耿直,是社会把他推上了绝路,这不是人家冲动,是社保局违法。”而让他们感到不公的是,重庆市还有很多类似他们这种情况的人仍在正常领取退休金。
文成表示,难友们正在想办法帮助陆忠友,一定会帮助他渡过难关。
记者致电九龙坡区社保局,无人接听。
停发10个月退休金 肺癌晚期无钱医治
沙坪坝区退休工人刘德胜今年59岁,也曾服过刑,属特殊工种55岁正常退休,去年9月被停发了每月可领取三千多元的退休金。近期,不幸在医院检查出肺癌晚期。
知情人对记者说,在5月份住院的十多天里,自费药花了7,600元,而他已被停发退休金10个月,没钱买药。由于刘德胜癌细胞已转移到脑部,病情危重,时常处于昏迷状态,明天需要再入院,而医疗费还无着落。
其家属致电沙坪坝区社保局陈姓负责人要求解决实际困难,无果。
文成表示,目前难友们也是三十五十(元)的集资帮助他,希望他能多坚持一些时间。
“工龄归零” 上千万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工龄归零”是中共强行实施的一项政策,以此切断服过刑人员等群体的养老金,导致全国上千万人“老无所养、病无所医”。
自去年9月,重庆当局以曾经服过刑为由将部分退休人员的工龄归零,停发了本来就不多的退休金,受害群体多次上访维权,却遭政府打压。
多名受害人告诉记者,社保局、信访办拿不出相关文件,就把“1959年的文件”拿出来敷衍大家,而这份文件,据悉是(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文件《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覆函》。
文件中有出现“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份子和其他坏份子”等字句,但仍被中共当局沿用至今。
陆忠友说:“把我们当成反革命,我们的诉求就是要拿回年轻时拚死命应该得的工龄和退休金。”
大陆一名律师对记者表示,服过刑的人正常退休后应该享有生存保障权,用所谓的内部文件来剥夺他们的退休金显然是违法的。
这位律师说,可以扣除坐牢期间的工龄年数,但不能将人家的工龄全部清零,这是没有法律规定的,相信那时也没有文件规定。
早在数年前,大陆各地就有“工龄归零”维权群体展开过维权抗议活动。
2018年2月22日,青岛异见人士与北京异见人士一同代表海内外《千人联署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签名人,正式成立“‘工龄归零’受害群体”公民起诉团,亲赴北京起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2018年4月17日,浙江省众多退休劳保金被剥夺的“两无受害群体”,拉起横幅“抹杀工龄、违法犯罪”,在省城集体维权,要求省长一级的领导接访、解决诉求。
原北京律师赖建平此前曾对大纪元表示,“这些案件,无一例外都是非法的,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根据中国的《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障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法规,获得养老金,是每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是一种绝对的权利,不应该因为任何原因而被剥夺。这也是《联合国人权公约》、《社会保障公约》等一系列国际人权公约所保障的每一个人的经济权利。”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