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6月22日讯】大纪元独家获得中共总结其“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部文件,该文件披露了中共“玩弄”法律的四个阶段,无意中泄露了中共所谓“依法治国”的真相。
独家:文件泄中共窃政后“玩弄”法律的四阶段
2013年6月17日,时任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山东大学校长徐显明在全国地市级法学会干部培训班上做了专题报告《中国法治的回顾与展望》,他总结了中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历程,将其分为四阶段:第一阶段,法律制度初创时期;第二阶段,中国法治建设徘徊与被破坏时期;第三阶段,法律制度恢复、重构与发展时期;第四阶段,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期。
徐显明自2013年10月后调任中共中央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兼任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后曾任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现任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虽然中共历任领导人曾经提出了中国人熟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董必武)、“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邓小平)等所谓法制方针,但该报告披露了一些不为人熟知的中共“法制”内幕真相。
中共“法治”起点:主要依据党的政策和“意识”
报告披露,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废除国民党的〈六法全书〉与确定解放区的司法原则的指示》文件“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开始”。
该《指示》在废止国民党法统的同时,确立解放区的司法原则是,“有法律从法律,没法律从政策,既没法律也没政策就要依据社会主义法律意识”。
当时中共尚未正式立法,其后在50年代制订了《惩治反革命条例》、《婚姻法》、《劳动法》等几部法律。换言之,中共起初的司法原则主要就是党的政策或意识形态。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中共最高法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见》(中共最高法链接),规定中共法院应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释法;判决无法律依据的,应以核心价值观为指引。《意见》与中共初始法治理念不谋而合,甚至向“以党释法”的方向更进一步。
该报告还称,中共法治建设第一阶段的最高成果是毛泽东主持制订的“五四宪法”。
“无法无天”的法治建设第二阶段
但在第二阶段“中国法治建设徘徊与被破坏时期(1957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刚制订完中共宪法的毛泽东又提出,“法律总是使人束手束脚,而我们现在需要的是放手放脚,所以要打破法律的束缚。”
报告称,毛的指示“使已经制订出来的法律从此被束之高阁”,这种现象被法学界称作“法律虚无主义”,即有法律但没有实际效力。
该报告还披露,到1962年,毛泽东再次提出“法律看来不要也不行,但是我们有我们的一套”。
这里指的“我们的一套”就是:党内通过会议形成内部文件,这个文件就是法,这是内部文件合法化的开始,领导干部办事就看内部文件。而人民群众就看《人民日报》社论。
该文件正式承认,毛泽东道破的“打破法律的束缚”和“我们的一套”,就是中共的“法制”真相。
该报告将这个时段称为“法治建设的徘徊时期”,并将其后的文化大革命时期称为“我国法治建设的破坏时期”。报告承认,“‘无法无天’确实是我国这十年法治状况的真实写照”。
该报告指出,在这个无法无天的时期,中共只推出了两个法律,一个是“公安六条”,报告称其是当时一些冤、假、错案的依据、是“一部恶法”;另外一个《七五宪法》,报告称其创造了许多纪录,包括“规定公民权利最少的宪法”,以及“在权利义务关系上被颠倒的一部宪法”。
“法治建设”第三阶段:法治还是人治
该报告将文革后至1997年称为第三阶段,即法律制度恢复时期;并称其最大特点是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开始进行制度建设,包括邓提出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十六字法治建设总方针。
报告称赞邓小平“要法治不要人治”。
不过,大纪元记者核实公开文献后确认,邓小平掌权后亲自发动的“1983年严打运动”,并未遵循期间中共为恢复法律而于1979年在五届全国人大会议上通过的《刑法》与《刑诉法》。
例如,依据1979年的《刑法》与《刑诉法》,中级法院一审死刑,高级法院二审死刑,最高院进行复核。但在邓发起严打后,死刑复核权下放至各省级高院;而且,中共中央发出文件,将判处死刑的权限交到区县级的人民法院,同级党委领导可直接决定判处死刑。
根据维基百科,1983年发动的3年“严打”,全国共逮捕177.2万人,判刑174.7万人,处决2.4万人。
至于邓小平发动的曾经震惊世界、至今仍被中共掩盖的1989年“六四”大屠杀,显然不符合任何国家的法律或法治理念。
中共“法治”第四阶段: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该报告将1997年前中共党魁江泽民掌权后的时期,称为第四阶段,即“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期。
报告将江泽民树立为中共法制建设的“标志性”人物,称江用“法治”一词取代了之前中共惯用的“法制”;而中国法学界通常称“制”为刀制,“治”为水治,因此江的时代代表着中共法治建设进入了“以人为本的新阶段”。
报告也提到,中共在2004年再次修改宪法,加入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文字。当时的中共党魁是胡锦涛,但胡被外界视为傀儡,江泽民在幕后把持一切。
然而,欧美各国政府发布的调查报告和议案、以及国际主流媒体的众多报导都显示,中共“建设法治国家”和“保障人权”的表述并非事实。
就在今年“世界法轮大法日”(5月13日)的前一天,5月12日美国国务院宣布制裁中共四川成都前“610”主任余辉。
美国国务院在其年度国际宗教自由报告中,超过10次直接点名“610”;并指出,“610”办公室(该办公室在1999年6月10日建立而得名)是中共建立的、专门用于镇压法轮功的法外机构。
自2006年大纪元首先曝光中共对法轮功学员活摘器官后,众多国际医学组织、人权律师和多国调查员都曾进行独立调查,确认中共曾经且仍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大量器官摘取”。中共的这一罪行被作证医生指控为“这个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恶”。
美国国会、欧洲议会、加拿大、澳洲、意大利、爱尔兰等各国议会都曾通过决议谴责中共强摘法轮功修炼者等良心犯器官。欧盟、以色列、西班牙、台湾等已立法禁止到中国大陆进行器官移植旅游。
文件泄江泽民操纵法律 对法轮功先迫害再立法
中共“法治”的代表江泽民在其实际掌权时期(直至习近平上台)出台了不少法令,其中包括被中共用作迫害法轮功的所谓主要“法律依据”——《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该《惩治邪教决定》是中共人大于1999年10月30日通过的法令。不过,彼时中共已经操控整部国家机器,对法轮功修炼者残酷镇压了3个多月。
而且,该法令的出炉仅来自于江泽民的一句话。1999年10月25日,江泽民在接受法国《费加罗报》采访时第一次提到“法轮功就是X教”。5天后,中共人大出台《惩治邪教决定》。从时间顺序上看,江泽民讲话定调在先,中共人大的“立法”在后。
自1999年7月江泽民对法轮功学员实施全面镇压后,当时被用于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的中共《刑法》第300条“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名,对于什么是邪教没给出定义,也没有实施细则。
于是,1999年12月31日,中共人大通过了《刑法》第300条的实施细则,里面给出了邪教的六条定义。
不过,《刑法》300条实施细则并未提及“法轮功”,中共也从未进行过任何法律程序、来认证法轮功是否符合该细则。
另外,中共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开认定的14种邪教中都没有法轮功。
也就是说,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出台了不少法律,但并无任何法令或法律程序认定法轮功属于邪教。
这意味着中共迫害法轮功的“法律依据”实际上只是江泽民的一句话。
大纪元去年独家获得了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00年11月30日联合发布的“绝密”司法意见。
该文件称,“各级政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时任党魁江泽民的严厉打击法轮功的重要指示。
中共司法五部门在绝密意见中,不但针对法轮功学员的信仰和行为专门罗织了众多罪名;还声称,办理涉及法轮功的案件“政治性、法律性和政策性都很强”,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
中国大陆律师刘平(化名)看到这份绝密司法文件后惊呼,“这是中共群体灭绝罪的证据”。刘律师指出,五部门出台这份文件,本身就是违法;因为没有法律授权它们可以立法。(更多详情参见大纪元独家报导《绝密证据曝光中共群体灭绝罪》)
另外,依据中共高层爆料编撰而成的《江泽民其人》(相关篇章),以及“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公布的调查报告(报告链接)等多项公开文献都披露了,江泽民是如何操控法律和整部国家机器来迫害法轮功的内幕,包括江不顾其他政治局常委反对强行发动镇压,成立专职迫害法轮功的法外机构“610”,先行镇压、再补法律等等。
中共“依法治国”的真相:批示治国
如果说前中共党魁江泽民从未令外界相信过中共的“法治”,其继任者习近平初期举动似乎让外界看到了变化。
2012年习近平上台后,次年便废止了中共实施五十多年的劳教制度。再加上习联同其助手王岐山实施的反腐行动,拿下了周永康等不少被视为江泽民派系的高层“大老虎”。外界一度相信习近平或许真有“依法治国”的诚意。
不过,随后“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丑剧,彻底粉碎了外界对中共法治最后的信心。
习近平亲任组长的中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于2015年4月1日通过了《关于人民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的意见》,《意见》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法院受理案件。
根据明慧网2015年10月5日报导(链接),从当年5月开始,全国各地的法轮功学员开始向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投递控告江泽民的刑事诉讼状。据不完全统计,中国大陆已有18万多人以真实身份控告,有不低于10万件的诉状已送达最高两院。然而,中共最高两院不但全无回应,各地因诉江被绑架、抄家和勒索等事件一直未断。据当年9月初的统计,至少有逾千诉江中国公民被骚扰。
大纪元2020年7月10日报导(链接)了一例中国法轮功学员的“诉江”遭遇,向外界揭示了中共“依法治国”背后的残酷真相。
报导披露,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李国俊因为响应中共“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宣告,于2015年依法申诉自己曾遭受的不白之冤,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但她没等来冤情被昭雪,而是被重新逮捕,并于2016年被枉判11年。因在监狱中被迫害至生命垂危,2019年11月5日李国俊被保外就医,6个月后离世。
广西党委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郭某振2019年5月18日的《2017年以来工作总结》,则泄露了中共法治的更多内幕,比如“批示治国”。文件显示,郭某振于2017年7月10日进入广西宣传部工作;2018年4月9日,他被借调至中宣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工作。
文件透露,郭某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按照沪宁同志(注:主管文宣的政治局常委王沪宁)、坤明同志(注:中宣部部长黄坤明)批示要求”,2018年,政研室牵头组织立法惩戒“精日”分子问题的专题研究,起草了《加强立法惩戒“精日”分子研究报告》。
2018年4月27日,中共人大通过《英雄烈士保护法》,自当年5月1日起施行。该法案增加的相应条款中包括“打击精日分子”。
最新一个中共“依法治国”的例证,是中共人大于6月10日通过的《反外国制裁法》。该法案的目的是反击西方、主要是美国的制裁。
根据中共官方对出台该法的解释(中共国务院链接),2020年11月习近平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了重要讲话,指示“要强化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综合利用立法、执法、司法等手段开展斗争”;2021年3月中共人大决定就此展开工作,并于6月快速通过立法。
时事评论员李林一表示,“大纪元曝光的文件披露了中共法律都是领导批示的产物;而中共总结其法治建设的内部文件和其它绝密文件更证明了,依法治国从来都只是中共的谎言。”
(责任编辑: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