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士子龚明之至孝至诚 年过八旬仍被破格升官

文/颜丹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3月27日讯】龚明之,字熙仲,是昆山(今江苏省昆山县)人。他出身于士族,因至孝至诚的品行而颇得盛名。

北宋宣和三年(1121年),他被选为贡生,赴京师入读国子监。因离开家乡,顾念家中父母无人照顾,就把他们都接到了京师。不久后,他母亲和弟弟都相继离世了。京师距离家乡有数千里之遥,他当时很贫困,没有足够的钱能让死去的亲人归乡下葬。他不愿将母亲和弟弟的灵柩暂时停放在寺庙中,也不愿将其焚烧、火化。于是,他把家中能换钱的东西都拿出去典当。只要能卖的,他一件都不留。后来,费用还是不足,他就四处求人,求别人借钱给他。就这样,他终于筹到了把母亲和弟弟送回家乡安葬的钱。

龚明之祖上的墓地在西山,那儿的参天大树多达数万棵。但他的族人想从中牟利,就去砍掉那些大树卖了换钱。龚明之好言相劝,却无法阻止他们,无奈只好买来一些松树补种在那儿,他补种的松树多达上万株。

龚明之儿时曾侍奉过祖母,他是被祖母养大的。他的祖母李氏对他说:“我三十岁那年得了寒疾,在床上躺了三天,还梦见过一个穿绿袍的判官对我说:‘给你七十七的期限’,我想,这可能就是我的寿数了。”

到了崇宁年间,李氏刚满七十七岁时,果然就病倒了,而且病情十分危急。龚明之忧心忡忡,寝食难安,于是他半夜焚香,向天地神明祷告。他点上香,再把香顶到头上,一连顶了七天。他甚至听到自己的脑中有爆裂声,也不为之所动,反而更加恳切地祈祷、哀求。他流着眼泪向神祈求,让自己减寿五年来延长李氏的寿命。很神奇的是,到第八天一大早,李氏的病就好了。后来,她果然又多活了五年才去世。

龚明之一生从不揭人的短处,也不说虚伪的假话,他常说每天最受用的就是一个“诚”字。到南宋绍兴二十年(1150年)时,他才成为乡贡士子,而那时他已年过六旬了。有人劝他:“为了今后的仕途,你告诉别人岁数时,少说几岁,或者干脆隐瞒不说。”可他却笑着说:“我一生从没说过假话,也不想这样骗自己。”随后,他如实地向朝廷上报了自己的岁数。

他到了晚年时,皇帝知道他岁数大,却依然恩准他参加殿试。后来,他在科考中名列前茅,还被任命为高州文学。这时,他已经八十二岁了。按照当时的规定,年过八旬的人是不能再担任官职的。可江浙籍的在朝官员都一起在朝堂上向皇帝举荐龚明之,并列举他的许多忠义之举。于是,他破格以高龄当上了管理潭州南岳庙的官员。

到南宋绍兴二十年时,龚明之才成为乡贡士子,而那时他已年过六旬了。示意图。(shutterstock)

说到龚明之的忠义之举,虽然正史中并没有详细的记载,但通过另一位忠义之士对待龚明之的态度,仍可看出龚明之的忠义之心,而此人就是李衡。

李衡,字彦平,江都人。李衡曾做过溧阳县令,任职期间专以诚意来教化百姓,当地的百姓没有不敬重他的。夏秋两次征税时,他只是把写有缴纳期限的公文张贴在县衙大门上,十里八乡就再也看不到上门收税的官吏的身影了,而溧阳县每年都比其它县更早向朝廷缴纳了赋税。

在他任职的四年中,所辖地内治安良好,犯罪的人很少,监狱甚至没关押过一个重罪犯人。金兵来犯时,其他官员都把妻子儿女送到外地避难,可李衡却把自己的家从浙东搬到溧阳。于是,溧阳民心安定,百姓没有恐慌的。更离奇的是,入侵的金兵像刺猬竖起硬刺一般,很快在邻近的郡县大量出现,而唯有溧阳县平安无事。

李衡坚守忠义,年至八旬,依然是德高望重、无人能及。而这样的李衡对待龚明之,如同对待自己的兄长一般,甘愿侍奉在其左右。李衡晚年也搬到昆山,居茅屋、穿草鞋,但家中藏书却超过万卷。这二人称兄道弟,为时人所敬仰,被视为昆山二老

对龚明之十分敬重的不止李衡一人,孝宗淳熙五年(1178年),龚明之向皇帝辞官时,他的同乡赵再思、林振等二十位官员又向朝廷上奏,请求增加龚明之的品级。

参知政事钱师魏认为,这在此前并无先例,于是觉得很为难。另一位官员吴仁杰就对他说:“您试着跟丞相一起上奏,必定能打动皇上。”钱师魏问他为何,吴仁杰说:“你想啊,龚老以前能以孝心感动神明,如今他必定也能打动皇上。”接着,吴仁杰就把龚明之为祖母祈寿的奇事说给钱师魏听。钱师魏听了之后,不觉也肃然起敬。后来,皇帝果然下诏,封龚明之为正七品宣教郎,还赐给了他绯红色的官服和银鱼袋。

又过了四年,龚明之去世,那时他已超过九十岁了。他还在世时,有一天身体不舒服,却仍是一副安闲、自在的样子。当亲朋好友们问他的身体状况如何时,他就吟诵一段诗词来作答。龚明之还留下遗言,说他去世后,在他的灵柩前只需摆上一水、一花,诵念《论语》、《孝经》就足矣了。@*#

参考资料:

《宋史翼》
《夷坚志》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张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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