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2月25日讯】近日,贵州茅台销售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经理李茂刚受贿案一审宣判,李茂刚被判刑7年半,受贿逾千万元(人民币,下同)。
中国裁判文书网2月22日披露贵州茅台销售公司渠道管理部经理李茂刚受贿一审判决书内容,指在茅台任职12年的李茂刚利用职务便利,帮助他人获取经销商资格、增加茅台酒销售指标等,受贿逾千万元。一审判决李茂刚受贿罪成立,判刑7年6个月,罚款50万元,并追缴其受贿赃款。
现年45岁的李茂刚是贵州仁怀人,2006至2018年间,担任贵州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专卖店管理部经理、渠道管理部经理等,其间利用审核茅台酒经销权、调剂茅台酒计划增量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并收受现金1,045.5万元、匠心茅台酒10件和2.5万美元。
据判决书透露,他人向李茂刚行贿的缘由包括获取经销商资格、增加或恢复茅台酒销售指标、逃避跨区域销售茅台酒的惩罚等等。例如,2016年1月,李茂刚利用职务便利,帮助茅台酒经销商岑X获得6吨茅台酒的增量,并要求拿到其中3吨的销售利润。此后岑X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分别送给李茂刚现金70万元、250万元、280万元。
到了2019年上半年,当岑X准备将当年销售3吨茅台酒增量的利润300万元送给李茂刚时,因茅台集团相关案件进行调查,李茂刚不敢收受,并要求岑X将300万元自行处理。
此外,2008年至2018年间,李茂刚为茅台酒经销商林X在调剂增量上提供帮助,林X先后5次送给李茂刚共计11万元。根据证人作供,最后林X得到了增量。
近几年来,贵州茅台集团及子公司贵州茅台多名高管落马,包括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前副总经理高守洪、杜光义、房国兴、谭定华,茅台酒销售公司前董事长王崇琳,茅台集团电子商务前董事长聂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肖华伟等。
其中,2019年5月22日,茅台集团原董事长袁仁国被“双开”(开除党籍,开除公职),通报称其存在大搞权权、权钱、权色、钱色交易,将茅台酒经营权作为利益交换工具,进行政治攀附,大搞“家族式腐败”,受贿数额巨大等多项严重违法乱纪行为。
(记者刘明焕报导/责任编辑: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