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2月23日讯】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Safeguard Defenders)近期发表报告,披露中共针对异议人士和人权律师的“伪释放”做法,并指出这种做法违反中共《宪法》,是一种对受害者及其亲人特别残忍的行径。
“伪释放”的概念,由美国法学教授孔杰荣(Jerome A.Cohen)首次提出,是指犯人在获释后,被警方软禁在家、宾馆或其他秘密地点,时间长达数周、数月或数年。受害者没有离开住处的自由,没有和亲友联系的自由,连获得医疗服务的机会也受限。
国际人权组织“保护卫士”1月26号发表题为《强制隔绝:中国的伪释放》的报告,研究了39例中共伪释放的案例。
中国维权律师刘四新就经历了两个阶段的伪释放。2016年8月6号他被取保候审,但四名警察将他软禁在天津金禧园宾馆。75天后,他才获释,但警方却继续在北京昌平对他实施了三年的严密监控。
中国维权律师刘四新:“我一进屋,胡同口,我那个房子的,当时的两侧就是新装了六个摄像头。头一年多是安排了六个保安,分两班,每一班三个人,陪我吃,陪我住。到了第二年以后,房东坚决不让我住了。国保就让我直接搬到他们给保安住的这个房子的楼上。”
报告将伪释放分为三级,分别是完全失踪,软禁和被上岗。结束的标志,是警方取消了对某人居所或周边的全天候监视。
报告强调,伪释放违反中共《宪法》第37条有关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其中最严重的情形是完全失踪,相当于联合国《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公约》所定义的强迫失踪。
中国著名人权律师高智晟,就处于最严重级别。他被警方失踪了多次,被伪释放长达六年。从2017年8月13号失踪以后,至今不知去向。
人权律师王全璋,被当局失踪近5年后,在去年4月5号获得释放,但当他从山东省临沂监狱大门出来时,他被直接送上警车,随后被软禁在济南一个公寓里。直到4月27号,他才因妻子患上急性阑尾炎,得以回到北京家中。
还有许多在“709”镇压运动中被抓的人士,都经历了伪释放。
虽然警方为了掩人耳目,找的借口不一,如为了受害者安全,中共病毒疫情或上级命令等,但由于伪释放是一种法外程序,中共警方实质上不受到任何监督。
维权律师谢燕益说,他之所以遭到两个星期的伪释放,是因为警察想阻止他向媒体讲述他遭受酷刑的情况,而且还故意让他在被伪释放期间吃得很好,体重遽增。
有消息说,被捕超过3年的重庆民间演说家韩良,去年12月5号刑期届满,但仍遭当局软禁。
韩良好友:“只听(去年12月5号)说那天出来有人去接了的,但是没发现人在什么地方,没接到。现在也不知道在什么地方。重庆的很多朋友都很关心,都在找他。”
台湾律师陈玉洁说过,伪释放实际是“额外的刑期”,是“对人生活的停摆”。
刘四新:“我的自由并没有完全恢复。另外心理上给我的阴影就是他们仍然把我当罪犯,即便取保了,他们仍然要把我当罪犯来防范。你要严格从法律上讲,我们(709案)所有的人,不光全世界知道,(中共)官方也知道,哪儿够得上什么‘颠覆’呢?他们非要把709做成一个大案。所以我们取保以后,它仍然这样不惜人力物力看我们,说明它自己心虚啊!”
伪释放不仅对受害者本人,包括对其家人也影响深远。
刘四新:“我女儿至今对我很怨恨,她说我正常情况下,我可以进外交部的,我可以做日语翻译,但就是因为你我进不了!我自己的影响,我是可以克服,但是对家人的影响我是很难改变的。”
这种伪释放制度,即使是党内高官也不能幸免。前中共领导人赵紫阳的高级秘书鲍彤,曾受中共打压入狱7年,1996年获释后,至今依然处于伪释放的状态。
采访/陈汉 编辑/王子琦 后制/王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