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2月07日讯】甘肃法轮功学员张荣娟,在青海省插播“天安门自焚真相”电视遭中共非法判刑20年,现在非法刑期将满,却被狱警非法加刑二年。
明慧网报导,2002年8月,为向中国民众揭露“天安门自焚”谎言,张荣娟、段小燕、贺万吉、李崇峰等法轮功学员,在青海省民和县插播“天安门自焚真相”电视。
2002年12月30日,青海省,西宁市中级法院分别非法判刑:张荣娟20年,贺万吉17年,李崇峰15年,段小燕7年,关押青海省女子监狱和青海省浩门监狱。庭审中,许多人看到他们有不同程度被致伤的痕迹,李崇峰的一条腿明显受伤,走路一拐一拐。
张荣娟,女,54岁,甘肃省镇原县城关镇常山村人。
2000年10月,她被镇原县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2001年5月,她遭恶徒毒打,脚、腿伤疼痛长达二月之久;每月遭毒打数次,被毒打昏5次,不省人事,头部严重受伤,强行出工,出工期间昏倒数次。
2001年8月,张荣娟从劳教所出来,中共已把她的门市部关闭,致使她无家可归,9岁的孩子在亲戚家暂住。张荣娟流离失所到青海。
2002年8月17日19时,青海省西宁市城东区和城北区两处,8月18日20时甘肃省兰州市红古区,8月19日20时青海省民和县,三地有线电视网络成功插播法轮大法真相电视片《见证》、《历史的审判》等内容。
电视插播达半小时之久。很多民众通过电视片了解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对此,中共江泽民集团极度恐慌,限期破案,导致与此相关联的法轮功学员有至少15人被绑架。
2002年8月24日,张荣娟与法轮功学员段小燕一同被蹲坑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青海省西宁市二十里铺看守所。
随后,警察从两人住处抢劫走电脑、打印机等许多私人贵重物品,现金一万多元。
在被非法提审时,段小燕和张荣娟索要被抢劫的现金,只要回了一百多元做生活费。
办案单位将她们转押到一栋楼房的七楼专门实施酷刑,张荣娟被用砖头垫到腿弯处残酷折磨。
至今,张荣娟被非法关押在青海省女子监狱。期间,她被监狱迫害致腿部残疾,不能行走,亲人探视时,被人抬着出来。
由于张荣娟刑期将满,但因她坚持不转化放弃修炼法轮功,被狱警加刑两年。
此外,参与电视插播的法轮功学员贺万吉,原青海西宁市铁路分局公安处警察,被非法判刑17年后,2003年5月,遭海北州浩门监狱迫害致死。
段小燕,甘肃庆阳驿马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7年后,2017年,又遭诬判10年,劫持到甘肃女子监狱。在狱警的纵容下,犯人马雅琴经常殴打段小燕,导致她思维不清,说话抖索,监狱近一年不许家属会见她。
多省市电视插播 揭露谎言
2001年大年三十,中共炮制“天安门自焚”案,挑起全社会对法轮功的仇恨,借此得以大规模推行镇压政策。但此案漏洞百出。20年来,国际社会公认,这是一场嫁祸法轮功的世纪骗局。
2001年8月14日,“国际教育发展组织”对自焚原始录像进行权威性技术鉴定后,在联合国会议上,就“天安门自焚事件”发表强烈谴责,这是中共当局嫁祸法轮功的“国家恐怖主义行径”。“是由这个政府一手导演的”。
此后,多个省市法轮功学员用电视插播向大陆民众讲述法轮功真相,揭露自焚谎言。
2002年2月16日,辽宁鞍山市电视插播。
2002年3月5日,长春市八个电视频道,约10万有线电视用户接收到了法轮功真相插播节目。插播内容:《法轮大法洪传世界》、《是自焚还是骗局》。时长约50分钟。
2002年6月23日晚,中央电视台插播了法轮功真相节目。中央电视台的一个卫星专门针对农村播放节目,一套、三套、四套、九套、七套等几个频道,同时接收到法轮功的真相节目。
2002年8月17、18、19日,甘肃兰州、天水、白银等地有线电视台插播《历史的审判》、《见证》等法轮功真相节目。
2002年9月6日,白银市白银公司有线电视节目,插播江泽民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等真相。
2003年8月12日晚上,北京TV教育3频道电视插播成功,揭露江泽民犯下的8宗罪,中间未见干扰。
2004年1月19日,河北法轮功学员在邢台、沙河两地利用无线电视插播《伪火》、《全球公审江泽民》、《法轮大法洪传世界》等节目,时长2小时。
2004年11月20日晚上8时左右,北京卫视被插播《风雨天地行》真相电视片。
还中国人知情权 插播合法合理
2007年9月,“亚太人权基金会”授予因长春电视插播传递真相而被中共迫害致死的法轮功学员刘成军“丹心汗青奖”。
2011年美国《标准周刊》发表长篇报导《进入细微的电波──几位不为人知的中国烈士如何帮助全世界的自由事业》,赞颂该插播真相的壮举帮助中国人获得自由世界的信息。
“在中共极权统治的70年里,中国一直是一个真实信息被严厉封锁的社会。”时事评论员洪达表示:“中共的历史就是残暴迫害且反复愚弄民众的历史,喉舌的谎言宣传,完全是为维护少数人的权利。”
“法轮功学员所做的电视插播,实际上是把真实的讯息与法轮功真相带给中国民众,他们应该赢得赞颂表扬而不是惨遭酷刑虐杀。在不公不义的对待下,得允许人有说话的权利。”他说。
霍介夫,曾任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南广场派出所警长,他在目睹长春电视插播者之一刘海波被刑讯逼供,一夜间打死后,拒绝参与迫害,并指出取缔法轮功缺乏法律依据。
现旅居美国的原大陆律师彭永峰表示,“插播”讲述受迫害真相的行为是“在言论自由的范畴内行使权利,完全合法。”
前福建宁德市中级法院经济庭审判长李建峰表示,普世价值最重要的一条是有言论自由,只要这个言论不伤害社会或个人,就受自然法和普世价值的保护。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