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1年01月07日讯】1月4日,大陆维权律师任全牛收到河南省司法厅的通知,被指控在2018年代理法轮功学员张明朗一案时,违反了《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某条款,因而被吊销律师执照。对此任全牛律师发表声明反驳。
当日,十几个戴口罩的人来到河南轨道律师事务所,给任全牛拿出两份通知:吊销执照、行政处罚听证。
任全牛律师在声明中指出,对法轮功信仰是“邪教组织”的定性毫无法规条文,因而指控他否定这一定性是不成立的;对他的立案未通知本人,而且河南省司法厅对此案没有管辖权;此行为属于执业迫害。
任全牛向大纪元记者表示,司法厅的这一行为也与他为公民记者张展和深圳12港人案中一人辩护有关,但最根本的原因是他多年来为法轮功学员辩护。
他说,事情发生后,律师所的主任去和司法厅沟通未果,断定有来自北京的压力。
据明慧网报导,任全牛的当事人张明朗,1937年6月25日出生,四川巴中市巴州区检察院退休干部,因修炼法轮功被多次绑架、拘留。2017年12月22日上午10点,在四川省巴中市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和公安厅、局的操纵下,巴州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等绑架了包括张明朗在内的许多法轮功学员。
2018年11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10名法轮功学员在巴州区法院第十审判庭被非法庭审。任全牛为张明朗做了无罪辩护。
律师当庭指出,给当事人以刑法三百条的第一款定罪是不成立的,因为本罪的构成必须具备两个基本要件,一是要有“组织、利用邪教组织”;二是要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而这两样都不具备。
张明朗只是一个法轮功信仰者,而非“法轮功”的组织成员,更非“法轮功”的组织者。公诉人没有举证被告人加入该组织,就不存在“利用”该组织一说。
本案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究竟破坏了中共的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也就是说,本案所有的证据材料均与所指控的罪名毫无关联性。
律师进一步指出,被告人的行为究竟给社会、给国家、给他人利益造成了怎样的损失,卷宗材料和庭审举证时均没有任何反映。
因为没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本案必然没有被害人;因为本案没有被害人,也就可以肯定本案不存在刑事危害性。
“法轮功信仰者,无论在街头或者在广场上集体炼,还是在家里单人炼,他们没有危害谁,妨碍了谁的生活、工作和学习。并未妨碍或者影响任何人,也如同早上或者傍晚的集体街舞者一样,每个人都有交际和户外活动的自由,为什么法轮功就不能有修炼的自由?”
律师还认为,在法轮功被禁止前,已在中国弘扬了8个年头,在这7年多的时间里,作为国家主体的公、检、法、司法部门,都并不认为法轮功是违法犯罪组织,这说明法轮功是一个合法无害的信仰问题。
庭审于上午10点开始,晚上接近11点结束,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
明慧网报导,2019年1月7日,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院对9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其中7位是老年人,年龄最长者89岁的张新伟被冤判3年,其次是82岁的张明朗,被冤判5年。
据法院人员透露,此案是四川省政法委直接督办的,拖了一年多才结案。巴州区检察院曾几次以证据不足把案子退回公安,但是省政法委一再施加压力,要求巴中公安局千方百计搜集所谓证据,非要把这个案子做成铁案不可,甚至威胁要对不听话的检察官和法官采取组织纪律措施。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张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