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司法部成立“除籍科” 曾加入中共的怎么办?

作者:林青

美国司法部 2020年2月26日宣布成立一个隶属的新单位,专门负责处理撤销外国人以非法手段取得公民身份的案件,这表明,川普政府比以往更加重视清理以非法、欺诈手段取得美国国籍的案件。

在很多人看来,归化美国、入了美国国籍就像进入了保险箱,就算在美国为非作歹,但有“美国公民”的身份作为保护、掩护,美国政府不会像对待无证移民或绿卡(永久居民)那样展开递解、遣返。所以,现实中,可以看到一些亲中共分子,在“美国公民”身份的掩护下,肆无忌惮地充当投靠中共、侵犯美国利益的“外国代理人”的角色。

而且有很多亲中共分子,在入美国籍时,隐瞒了自己曾经加入过中国共产党或在中国的公安、国安部门工作的经历。这算不算入籍欺诈呢?有移民律师表示,如果没有被当局发现,或者没有人举报,可能相安无事,但是如果有人举报、当局启动调查,未来有除籍科,那这些人恐有麻烦了。

在申请归化的N-400表格及入籍问话时,都会问到申请人是否曾参与种族灭绝和酷刑等严重罪行?曾经是恐怖组织或极权组织的成员?曾与德国纳粹政府有联系?是否曾是共产党党员?是否曾被控犯罪、服刑或被定罪?

在数年前,媒体曾报导一个叫林禄(Lu Lin)的华裔男子,在2006年申请入籍时撒谎否认自己曾加入中共组织、曾经使用过“杨勇”(Yung Yueng)的名字以及曾在中共公安部工作的历史,他于2008年获得美国国籍,后来他的欺瞒被发现,被控“向移民局官员作出虚假陈述”的移民欺诈罪,林禄后来认罪,受到刑事处罚。

不过像林禄那样被查出入籍欺诈的例子,是凤毛麟角,更多人是漏网之鱼,逍遥法外。现在美国司法部专门成立一个部门来处理,说明美国政府已意识到严重性,打算查处更多案例。

很多中国是曾经加入过共产党的,对于曾经参加过共产党的情况,其实《移民与归化法》有规定豁免的情况。

根据移民法212(a)(3)(D)(ii)规定,除非自愿加入,或为了就业、口粮,或终止共产党员资格两年(注:指一般国家),或终止集权独裁政权控制下的共产党员资格五年,可以豁免。

移民律师田方中曾经撰文指出,对于曾经加入过共产党者,有一个补救措施——真正抛弃中共,到全球退出中共服务中心网站(tuidang.org)办理退党手续,并且说明当时入党的客观理由和动机,以及退党的时间和具体情形,这样应该不影响获得绿卡或者入籍。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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