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7月08日讯】广东汕头市74岁的法轮功学员李荣丰被非法关押在潮阳区看守所近一年,于6月20日被迫害离世。
明慧网报导,李荣丰2012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长期困扰他的失眠症状消失了,夫妻之间长期紧张的关系也变得和睦了。李荣丰发自内心感激法轮功给他带来的身心变化。他的家人亲友对这样一个健康善良的老人被迫害离世,感到非常悲愤。
2019年7月8日,李荣丰被绑架、关押。当天上午11点到下午2点,广东省广州市安全部两人、汕头市当地公安局、派出所警察共十四人闯到汕头市潮南区两英镇高美村法轮功学员、李荣丰的二女儿家非法抄家,未蒐到任何东西。
然后这伙人又去李荣丰家非法蒐查,并绑架了他,随后将他非法关押在潮阳区看守所。
2019年底,汕头市潮阳区法院以所谓《刑法》300条诬判李荣丰一年半刑期,所谓的“证据”是从他家里蒐出的一些法轮功资料。
2020年6月初,李荣丰在看守所开始绝食抗议。
6月20日下午6点左右,李荣丰家人被通知赶往医院。家人在晚上7点左右到达医院时被告知,李荣丰已在一个多小时前离世。
李荣丰被中共法庭用《刑法》300条诬判并不是个案。中共自迫害法轮功以来,一直滥用《刑法》300条的第一款“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罪”诬判成千上万的法轮功学员,这一违法行为遭到大陆正义律师的驳斥。
明慧网2009年3月10日发表题为“大陆律师评中共法院滥用刑法第300条”的文章。律师在文中指出:要构成这一罪名包括两部分,一是“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二是“破坏法律实施”。
而用此条款惩治法轮功信仰者是荒唐的,因为中国并没有任何法律将法轮功定为×教,同时也从来没有谁能指出法轮功学员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法规的实施。
律师认为,法轮功信仰者的上访也好,制作、发放宣传品也好,打条幅、喷标语、传《九评》、劝“三退”(退出中共党、团、队)也好,都是围绕“坚守信仰”和“讲清真相”,没有任何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性。
律师质问,在主观上,他们的哪一个行为表明其具有“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故意性呢?
在客观上,他们破坏了国家的哪一部法律、行政法规实施了?在中国的所有法律、行政法规中根本找不到。
文字整理:李洁思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张信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