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6月24日讯】港媒引述消息人士指出,未来触犯“港版国安法”的人士可能会被关押在“特别拘留设施”(Special Holding Centres),而非关押在警局,且拘留时间由当局决定,不受48小时限制。
《南华早报》22日引述多名接近北京高层的消息人士证实,港府正考虑建立单独拘留、审讯和调查的机构设施,用以关押触犯“港版国安法”的人士。
不过,消息人士并未透露“特别拘留设施”的规模、位置和数量等具体讯息,也不清楚这个设施将由香港警方或中共驻港国家安全公署负责。
知情人士还指出,根据“港版国安法”的要求,在适当情况下,港府可在案件移交法院前,拘留违反者一段时间,甚至可以无限期关押,而不受香港法例规定的48小时限制。
目前,香港警方拘留嫌犯一般不超过48小时,之后便会释放或予以保释,或交由法院裁定是否羁押。
《苹果日报》引述民主派立法会议员涂谨申表示,担心国安人员在“特殊扣留设施”内以酷刑逼供,这是不人道手法。
中共党媒“新华社”上周六(20日)公布“港版国安法”草案,其中规定北京将在港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由特首担任主席,由中共中央指派国安事务顾问。另外,中共中央也会“在特定情形下”,对极少数所谓“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行使管辖权”。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教授陈文敏指,中共中央“保留一些管辖权”,这使“港版国安法”列明的保障(港人合法权利)变得毫无意思。他反问,当被北京认定是所谓“特定情况”时,被捕者已离开香港司法制度,并进入中共司法程序,不知会有何权利保障?
陈文敏并指出,草案表明特首应指定法官处理国安案件,是等同原告自己选择法官,将严重影响公众对司法独立的信心。
终审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国能周二(23日)在港媒发表声明也指出,由特首指定法官审理国安法,将损害司法独立。
他解释,按照《基本法》,特首根据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建议委任法官;挑选法官是基于其司法丶专业能力,法官独立行使司法权力,不受任何干预。司法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负责决定由哪一位法官审理案件,不受行政机关干预。
李国能认为,行政长官不具备经验和专业能力去指定法官,而且行政长官身兼“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不宜挑选法官。
对于草案中提到“中央保留一些管辖权”及“移交内地起诉及审理”,李国能批评指,这样一来,被告将无法享有香港的司法程序保障,即使管辖权只在“极端情况下”行使,仍会破坏《基本法》授权香港法院的独立司法权。
(记者萧静综合报导/责任编辑:明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