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告中国山寨侵权 缠讼8年终审判决出炉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4月09日讯】经由美国NBA篮球明星麦可·乔登授权的,耐吉公司旗下的运动鞋品牌(飞人乔登)AIR JORDAN状告中国乔丹体育公司商标侵权案,从2012年开始在法院交锋,双方缠斗8年,近日作出了判决,中国乔丹体育终极败诉,法院判决其应予撤销25类乔丹商标及图形。

综合媒体报导,美国AIR JORDAN与中国乔丹体育双方缠讼8年,起初都是AIR JORDAN的麦可乔丹败诉,山寨“乔丹体育”不仅状告本尊“乔丹”侵权,还索取精神抚慰金110万元人民币,令外界哗然。大陆商标评审委员当时以“乔丹”与“Michael Jordan”及其中文译名“迈克尔乔丹”有一定区别企图掩盖山寨的事实,并且称“乔丹”为英美常见姓氏,难以认定与“迈克尔乔丹”之间存在当然的对应关系,所以裁定维持涉案商标。

麦可·乔丹(Michael Jordan)本人没有因此放弃,仍多次上诉,判决终于在最高人民法院翻盘;法院表示,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明知“迈克尔乔丹”在我国具有长期、广泛的知名度,仍然使用“乔丹”申请注册,因而引发商标争议,此举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误认为标记有争议商标的商品与“迈克尔乔丹”存在代言、许可等特定联系,损害了“迈克尔乔丹”的在先姓名权。

乔丹与山寨版中国乔丹体育缠斗8年,在2016年赢得中文译名“乔丹”的姓名权。(Streeter Lecka/Getty Images)

据了解,乔丹因此在2016年赢得中文译名“乔丹”的姓名权,但中国大陆的乔登体育将罗马拼音书写的Qiaodan(乔丹)申请注册的商标,故乔丹对罗马拼音书写的Qiaodan(乔丹)不享有姓名权。此外,法院把商标使用权这部分,移交给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重新做出裁定。

《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行政管理(商标)再审行政判决书》表示:被诉裁定、一审、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均有错误,应予撤销。终审结果是山寨的中国乔丹体育败诉,撤销了25类“乔丹+图形”商标。

最高人民法院上月底推翻先前的两次判决,最终裁定乔丹胜诉,但仍允许“乔丹体育”继续使用乔丹剪影的商标。这个商标和耐吉(Nike)Air Jordan系列球鞋商标类似。

许多人都将此视为中国大陆对于商标权观念上的一大进步,此项判决也在本月14日入选“最高法指导性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如下:

1.撤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5)高行(知)终字第1575号行政判决;

2.撤销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4)一中行(知)初字第9172号行政判决;

3.撤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评字(2014)第052424号关于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争议裁定;

4.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对第6020578号“乔丹及图”商标重新作出裁定。

(转自看中国/责任编辑:叶萍)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