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真:中共法官逼迫当事人放弃信仰

明慧网近日报导,二零二零年二月下旬,吉林市船营区法院法官李忠诚打电话给法轮功学员孙玉英家属,告知孙玉英被判三年刑期,让孙玉英到法院签不炼法轮功的“三书”(即保证书、悔过书、揭批书),签一书减一年;签两书减两年;三书都签就不判刑了。李忠诚威胁说要不签“三书”就判五至七年,罚款五万元,送吉林省以外监狱服刑。他还得意的说:“孙影君也是经我手判的。”孙影君是孙玉英的妹妹,被非法判刑三年零二个月,去年底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监狱迫害。

据不完全信息统计,二零一九年中共至少冤判了789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851场,非法抓捕435人,构陷到检察院、法院1137人。吉林市船营区法院此案仅是其中一例,却已荒谬绝伦,其余数百件“审判”品质之低落,可想而知。在中共迫害法轮功长达二十年之后的今天,它仍不遗余力的对无辜民众加剧迫害。

在文明进步的社会中,法官依照法律,论断是非曲直,科恶人以刑罚,保护善民、济弱扶倾,藉以维系社会的公平正义,因此法官素来是让世人敬重的职业。中共一贯以集权统治,法律不过是箝制言论与镇压民众的工具。江氏集团成立专责迫害法轮功的黑机关,即“六一零办公室”执行迫害政策,非法指挥全国公检法各级人员实施迫害。李忠诚蔑视法律,滥以法官权势,胁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视法律条文于无物,辱没了法律人的尊严。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检察院、法院与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公安同流合污,非法抓捕、起诉法轮功学员,把善良好人非法判刑送入监狱,至少有四千三百多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造成无数的人间悲剧。

中共违法弄权,利用法律,罗织罪名,构陷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恣意关押与判刑,恶行昭彰。即使近年频频以“依法治国”、“依宪治国”与“打黑除恶”为幌子,仍继续执行江氏对法轮功学员“名誉上搞臭、肉体上消灭,经济上截断”的灭绝政策。

基于明哲保身或昧于现实利益,许检察官与法官成了流氓犯罪集团的傀儡,昧着良心迫害法轮功,所谓审判变成了对宪法和法律的肆意践踏和亵渎。在法庭上,公检法人员拼凑出假证据、假证人,罗织“莫须有”的罪名,强行指定所谓的援助律师做有罪辩护,恐吓被迫害中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制造冤假错案。

去年一直有正义律师为299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每每震慑中共法庭,令在场的公检法人员哑口无言、难堪与嫉恨。在非法庭审中,公检法人员最初是强词夺理,最后都被律师辩驳得语无伦次、语塞尴尬。律师经常问公检法:“法轮功学员到底触犯了那一条法律,造成了什么社会危害?”相关人员无法回答,起初气汹汹,末后灰溜溜。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既无任何一条法律说法轮功是X教,也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说修炼法轮功违法。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中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刑法》的原则是“法无明文不定罪”。法轮功学员没有违法任何法律,警察抓捕法轮功学员本身就是非法的,属于黑帮绑架行为。中共法院滥用法律,最常见的就是滥用“刑法三百条”和“两高”的司法解释给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定罪。

所谓“两高”(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宪法》六十七条和《立法法》四十二条明文规定,司法解释权在全国人大常委会,而不是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两高”作为司法机构,没有立法权,它们的“司法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也违反了《宪法》和《立法法》而不能作为法律处理依据。

也有的法官被律师、法轮功学员或家属问急了,就说有内部通知(内部文件)给法轮功学员判刑,但是叫法官把内部通知拿出来让人看时,又不敢拿出来。用内部通知作为法院判决的“法律依据”,全世界大概只有流氓中共才干得出来,更是司法界的笑话与耻辱。

随着法轮功学员锲而不舍的讲真相中,大量海内外民众已经觉醒,也有很多公检法人员明白真相后不愿再参与迫害,各地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依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八年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中,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现了117例被警察绑架构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而退卷的情况,退卷达156人次,另有八人被无罪释放。

中共残酷迫害修炼佛法的法轮功学员,恶贯满盈,罄竹难书。谎言只能迷惑一时,日久真相让人清醒。迫害无法撼动正信,烈火淬炼显出真金。法轮功学员走过了漫长的风雨岁月,“德不孤,必有邻”,已有越来越多的律师挺身而出,在法庭上公允正直的辩护声不绝。

古语有云:“疾风知近草,板荡识忠臣”。法官本职是匡扶正义,其论断有据、公正不阿的判决,彰显了知识分子秉持良知的风骨。那些猖狂行恶、犹自鸣得意之徒,如李忠诚之流者,最终都躲不过人间法律的究责与天理的终极惩治。曾经参与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公检法人员,应该悬崖勒马、停止迫害,尽早退党、与红魔划清界线,在中共崩解离析之前,不再作恶,及早为自己的未来预留后路,才能赎罪自救。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王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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