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1月11日讯】山东临沂市沂南县法轮功学员李长芳在临沂市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疑遭药物毒害致胃疼,被送进临沂市医院。2019年7月6日下午,她在未确诊的情况下做了手术,手术后再也没有醒过来。
明慧网报导,2019年7月12日,临沂兰山区东关派出所与临沂看守所,趁李长芳家属不在,拔掉正在临沂医院重症监护室抢救的李长芳身上的各种仪器管子与呼吸机,随后将李长芳的遗体抢走。
李长芳是沂南县依汶镇隋家店村人,是一位善良的农妇,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个好人。
2018年10月23日早晨六七点,沂南公安局又出动三十多人、九辆警车,以“扫黑”为名,对隋家店村进行二次洗劫。
当日早6时,沂南县公安局和沂南县依汶镇派出所警察翻墙入室抢劫并绑架了李长芳,当时还把她丈夫学考驾照用的电脑、她的手机及儿子家的电动车一起掠夺走。随后李长芳被劫持到临沂看守所非法关押。
沂南县法院于2019年3月27日对李长芳非法判刑2年6个月、勒索罚款1万元。李长芳不服提出上诉。2019年5月24日,临沂市中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李长芳一直被非法关押在临沂市看守所。
住院
2019年7月5日晚9点多钟,沂南县依汶镇派出所警察通知依汶镇隋家店村村干部,说李长芳住医院了,让家属去。当时李长芳的丈夫王西杰在外地干活,便让姐姐、姐夫及女儿王小交先去。
7月5日10点钟左右,女儿王小交等亲属到医院后,看守所警察十几人在场,临沂市看守所副所长刘世岱暴跳如雷,指责她不签字让李长芳做手术,检察院李局长也在场。在王小交被迫签字时,其父王西杰打来电话问询问情况。
女儿王小交说:“医院说胃穿孔、肠穿孔还未确定。” 王西杰说:“先不能签字,等我到了再说。”
7月6日约凌晨2点50分,王西杰赶到医院走进病房时,见临沂市看守所等单位十几个警察围着李长芳。他们有穿警服的,有穿便衣的。
王西杰问妻子怎么回事,李长芳说她肚子疼了半个月了,一开始胃疼,逐渐往下疼,一直发展到下身,疼痛越来越厉害。送医院前的一个礼拜疼痛得不能吃饭,只能喝点水。
王西杰看到李长芳的下身、大腿、腰部等部位大面积出现红紫现象,便问临沂市看守所大队长张秀霞等警察,她们支支吾吾不做解释。
在7月5日,刚刚送入临沂人民医院时,李长芳能思路清晰地描述身体状况。她说,在看守所吃过几次药,在临沂看守所被打针后,第二天身体疼痛、下身红肿,后转为紫青色。
家属怀疑她被下不明药物或打毒针导致此症状。
李长芳的女儿在门外拍了一张母亲躺在病床的照片。临沂看守所大队长张秀霞抢去她的手机并强行删除照片。
后来王西杰问一个医生,妻子是什么情况,医生声称:可能是皮肤病,也可能是感染。家人具体询问时,医生前后矛盾,语无伦次。王西杰说:“既然你们这里医生解释不了,那我要拍照片外请专家看看。”但遭拒。
临沂市看守所所长陆国强说,李长芳是犯人,不能拍照。王西杰说:“我家属现在是病人。”陆国强说:“她身份不行,现在是我们的人。”王西杰说:“病人与身份能挂钩吗?”王西杰要求保外就医,他们不同意。
王西杰又找到主治大夫刘省臣,询问病情。大夫说,不确诊是胃穿孔还是肠穿孔,提出两种疗法:一是保守治疗、一是动手术。王西杰选择前者。
杨晓峰大夫让李长芳女儿签字做保守治疗。但是临沂市看守所队长张秀霞不满意大夫做保守治疗,说应当做手术。
王西杰再想去病房看李长芳时,看守所警察顶着门不让他进去。
做手术后
7月6日中午11点左右,大夫通知李长芳的家人要做手术,让家人签字。王西杰问杨晓峰大夫原因,杨说,李长芳的病情有了发展,还说不动手术人肯定活不了。临沂看守所民警和大夫强烈要求家属签字做手术,由于家人担心李长芳不保命便签了字。
签完字后王西杰再到病房,李长芳对王西杰说:“挂上吊瓶后,中午疼痛就减轻了。”王西杰就掀开薄被看了看,下身及腿、腰的大部分红、紫部分消失了。这说明保守治疗是管用的。
手术前李长芳82岁的母亲及80岁的老姨、姨夫及姊妹进病房看望李长芳,李长芳说你们这么大岁数还跑来,并落了泪。
当天下午3点半左右,医生给李长芳动了手术。大约下午7点左右做完手术,李长芳直接被推进重症监护室。
做手术的主治大夫刘省臣说:手术做好了,里边形成了脓包,但都清理了,明天早上就能醒来。说四五天后可能伤口会感染。刘省臣让李长芳家人回去。
家人刚到家,重症监护室的医生又给李长芳的儿子王小飞打电话,让去医院。王小飞在病危通知书和用药单上签了字。
7月7日早晨8点钟左右,王小飞又接到电话,说李长芳的肾脏被感染了,并且没有尿,需要上透析机。
当天,王西杰到重症监护室探视时发现,妻子身体从乳房往下缠着白布。警察不让他掀开薄被看。他发现李长芳全身浮肿。
一护士对守在重症监护室门外的王小交说,可能是尿液无法排出的缘故,手术后李长芳的身体全身浮肿。
手术后一男医生说:阑尾炎应当右下腹疼痛,她为什么上部疼。这种症状和别的病人不一样。临沂市看守所所长丁春玲接话说:“是啊,她情况和别人有点不一样。”
7月8日,医生说李长芳的肝脏感染,又说腹腔浓度中毒,使各脏器官感染。
7月9日,专家会诊后,一女大夫说,李长芳被送来之前就已经感染了、休克了,正常人血乳酸达到2就很危险了。她的乳酸达到20,超过正常十倍多,肝红素也升高了,肝脢超过最大值,指标看着正常也是用机器维持着。
刘省臣大夫说:“我的任务已经完成了,以后的事与我无关系了。”
李长芳的女儿进重症监护室(每天只允许探视一次,每次只能一人)探视时,发现母亲的双眼——眼皮上下被用胶带粘住了。
直到7月12日去世前,李长芳的丈夫王西杰、女儿和儿子每次到重症监护室探视,都发现她的双眼被用胶带粘着。
7月10日,临沂市看守所所长丁春玲打电话约王西杰一起去问询医生李长芳的病情。当王西杰、儿子、女儿王小交等赶到医院时,医院里布满了警察和便衣。
警察逼迫家属签字,给李长芳办出院手术。家人拒绝。身穿便衣的警察开始动手抓人打人,企图以暴力威胁,强迫签字。李长芳的儿子王小飞上厕所时,被便衣警察暴打。
李长芳儿子挣脱后呼救:“警察打人了!把我妈妈迫害得昏迷不醒,还打我,想把我也抓进去。我妈妈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强身健体,没有错……警察去年10月翻墙绑架我妈妈到看守所,非法判刑,突然告诉我们我妈妈身体不行了,要住院开刀,医生说是阑尾炎,后来开刀后被送进了重症监护室,开刀位置是从胸腔往下开刀的;再次问医生,医生说是多器官衰竭,至今昏迷不醒。现在人还没给我们治好,又强行逼我们出院。”
丁春玲对王西杰说:沂南县法院来人了,叫你们签字,保外就医。王西杰说:“一开始我要求保外就医,你们不同意,现在人不行了,你们就推责任,我不签。我现在只想把我老婆的病治好。”
丁春玲说,签了字(李长芳)就是你们的人了,看守所的人就全部撤走了,以后由你们自己管了。
7月10日下午2点半,探视的时候,王西杰让儿子给他母亲照张相,看守所人员不让拍,外面的四个警察就跑进去了,然后丁春玲跑来对王西杰说:“你儿子袭警。”四个警察出来时王西杰问他们的单位并让他们出示工作证,他们凶巴巴地说没有,然后又钻进重症监护室。
随即临沂东关派出所高中军带人把王西杰、儿子、女儿、六岁的小外甥、亲属彭辉强行劫持到警车上,非法关押在东关派出所。东关派出所警察非法审讯了每一个人并强行让他们写保证书,保证以后不能闹事了。
到子夜他们才被释放,但王小飞仍被关押在派出所。东关派出所所长高中军威胁家人说:“你们的事可大可小,就看你们的态度了。只要你们配合就放人。”7月11日王小飞才被放出来。
7月12日下午2点半,王西杰探视时,对着李长芳的耳朵喊了几声,发现李长芳呼吸急促;他又喊了几声,李长芳的头扭了一下;王西杰继续喊,李长芳的头又动了一下,然后眼角流出了一点眼泪。
当时王西杰心里很激动,就对医生说:“我家属有知觉了,头能动了。”医生说这不是她自己的意识,完全是机器控制的。
12日下午6点左右,医院打电话说李长芳心脏不行了,需要抢救。等家人赶到医院时,医院里布满了警察和便衣,重症监护室里也是便衣,殡仪馆的车已在那里等候。
等李长芳的家人进重症监护室时发现,氧气管子已拔了,压心脏的机器也停了。
离世后
临沂市看守所所长丁春玲拉着李长芳的女儿去买寿衣,说这衣服得自己女儿买。等买来寿衣,李长芳的亲属要进去给李长芳穿寿衣时,却不让进,就连李长芳的女儿和儿媳也不让进,也不让哭。
临沂市看守所一所长给王西杰一张释放李长芳的证明,释放日期是10号。
过一会儿,李长芳的尸体就被抬出来了。王西杰强烈要求等一会抬走,因为李长芳的姨和舅已经在路上,想让他们看一眼。东关派出所高中军指使手下把李长芳的家人架起来,把李长芳的尸体强行抬上殡仪馆的车拉走了。
7月13日,临沂市看守所丁春玲约李长芳的家人面谈。当时临沂市看守所刘所长说:“自10号写了释放证明后,李长芳就不是我们的人了。”律师问:“那是哪的人呢?”他无言以对。
律师写了《提请法律监督申请书》,李长芳的家人于7月14号到检察院信访办递交,信访办不收。7月16日,家人再次去递交,再次被拒。
信访办请示了检察院李局长,李局长同意让李长芳家人先看录像,限制最多六个人。
7月17日,李长芳家人去看监控录像。家人从6月19日的监控录像开始看,看到19日星期五,又从22日星期一看到24日星期三。
李长芳家人一直要求看6月30日至7月5日的监控录像,检察院推看守所,看守所推检察院,就是不让看。
8月2日,李长芳的家人到了检察院,之前监察院李局长答应王西杰录音,但到时也不让录了。李局长说:“临沂市看守所没有责任,监管环节没有错,看守所刘所长、杨所长、陆所长还要你们承担30多万元的医疗费,还要追究王小飞(李长芳的儿子)的责任。”
8月22日,沂南县依汶镇镇政府人员拿着当初李长芳的家人因没确诊她的病情拒绝签字做手术的录像,播放给隋家店村全体中共党员观看,说:“李长芳如果不炼法轮功的话和家人及时签字的话,李长芳就不会死。这一切都是他们自己的责任。”
10月1日前后,沂南县依汶镇镇政府人员又找到李长芳的家人,说不用赔医药费了,给4万元钱把尸体火化了。王西杰说:“给4万元钱也行,得把尸体还给我们。”一政府人员说:“要尸体门也没有。”
临沂市人民医院病历显示“李长芳胃病十余年”与事实不符,因李长芳在入所前和入所体检时一切正常。
家属认为,李长芳在关押期间死亡,临沂市看守所存在严重过错,特别是管教干警和医疗人员存在严重渎职,触犯中共《刑法》第397条的规定,已构成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应当承担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法院本应依法予以法律监督,查明事实,追究责任。但却与看守所沆瀣一气,包庇犯罪。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叶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