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8名法轮功学员遭冤判 法院欺瞒家人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1月08日讯】2019年10月29日,四川绵竹市8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4位律师依法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12月31日,安州区法院偷偷提前庭审、宣判,欺瞒律师和法轮功学员家属,对8人非法判刑

这八位法轮功学员是:杨训成、尹光素、万孟蓉、郭远俊、黄伯会、卢尚蓉、蔡义凤、李永芳。

明慧网报导,2019年5月28日晚上8点多,这8名法轮功学员被绵阳市安州区秀水镇派出所绑架。次日,绵阳安州区国保大队、秀水镇派出所伙同绵竹市政法委、绵竹市城中派出所、绵竹市孝德镇派出所对这8人非法抄家。

2019年的最后一天,12月31日,8人被非法判刑2年至4年半不等。

2019年12月28日,四川省绵阳安州区法院曾通知律师,称将在12月31日上午9点对8位法轮功学员进行庭审并宣判。

但是在12月31日当天早上,当8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在8点40分到达法院门口时,却被告知开庭宣判已结束。

家属四处询问,才得知安州区法院私自将宣判时间提前了一个小时,即12月31日早上8点整,并未通知律师。

家属当时赶到法院时,8名法轮功学员已被宣判并送回了看守所。

家属经过四处打听,法院才告诉家属一审判决结果:
蔡义凤:4年6个月冤狱、勒索12,000元
杨训成:4年冤狱、勒索10,000元
尹光素:3年6个月冤狱、勒索8,000元
李永芳:3年6个月冤狱、勒索 8,000 元
郭远俊:3年冤狱、勒索6,000 元
黄伯会:3年冤狱、勒索6,000元
万孟蓉:2年冤狱、勒索4,000 元
卢尚蓉:2年冤狱、勒索 4,000 元

明慧网报导,安州区法院如此的庭审结果根本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和效力,生硬地把8位法轮功学员算成共同“犯罪”,将量刑标准生拉硬拽地非法折算成了3年以上的标准,此举是违法行为。

此外,构陷案不仅由安州区法院做主,其背后还有“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政法委等幕后推手。

绵阳安州区法院告知家属,自12月31日起十天内(包含12月31日),当事人可以上诉,上诉成功后,法院会把案子递交给绵阳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审理。八名法轮功学员已上诉。

以下为2019年5月28日,8人被非法抓捕后的一些经历。

8人被安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非法刑事拘留,男法轮功学员杨训成和郭远俊被非法关押在绵阳市安州区花荄看守所;另外六位女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绵阳市第三看守所。

5月31日,对他们进行构陷的案子从秀水派出所被移交到绵阳安州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唐建平与副队长廖宁接见了家属,说成立了“专案组”接手此案,但并未透露关于案子的任何具体信息。

6月24日,此构陷案被移交到绵阳安州区检察院,由批捕科检察官赵村利负责。

6月28日,绵阳安州区检察院依然批捕了8人。

10月9日,绵阳安州区检察院把对8人的构陷案移交至法院。

10月29日,8人被非法庭审,四位律师做了无罪辩护。法轮功学员们均声明自己无罪。其中有4人被安州区法院强制安排法律援助律师做有罪辩护。

庭审开始时,法轮功学员蔡义凤坚持自己无罪,拒绝法院安排法律援助律师给自己做有罪辩护。法院休庭与她沟通,她依然坚决拒绝被指派的律师为自己做有罪辩护。法院当场决定对蔡义凤择日再审,并将她带回看守所。

4位律师依法据理力争,一一做了无罪辩护,从事实上说明该案的证据不能证明法轮功学员有罪,并从法律上说明他们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信仰无罪。

法院安插的援助律师基本沉默寡言,开口所谓“辩护”时,竟然几次引导法轮功学员说出当日谁是主谋,意图加重迫害,之后勉强辩护说要求减轻罪行。

庭审从上午9点30分进行到当天下午6点20分,当庭审判长李强无法判决,说下去后好好研究,择日宣判。

(转自大纪元/责任编辑:叶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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