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恶霸孙小果再获死刑 保护伞下多活21年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2月23日讯】云南恶霸孙小果于23日再次被判处死刑。早在1998年孙已被判死刑,但他不仅躲过了死刑,还更名换姓变成了夜店老板,直到今年3月因一宗伤人案,孙再遭拘捕,引爆传媒和民众的高度关注。

12月23日,中共党媒报导称,云南省高级法院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强制侮辱妇女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再审案件公开宣判。

判决认为,该院2007年9月作出的原再审判决,以及1999年3月作出的二审判决对孙小果的定罪量刑确有错误,予以撤销,维持昆明市中级法院1998年2月一审对孙小果判处死刑的判决。并与其出狱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的终审判决合并,决定对孙小果执行死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云南省高级法院经再审审理查明,孙小果因1994年犯强奸罪,于1995年12月被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3年,上诉后被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案件办理期间,其父母通过伪造病历帮助孙小果非法取保候审、保外就医,致使其长期逍遥法外。

在取保候审期间,孙小果于1997年4月至6月以暴力和胁迫手段强奸4名未成年少女,其中一名为幼女(未遂),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还犯下非法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强奸罪再犯、强奸未成年人等多个从重处罚情节。

1997年7月13日、10月22日, 孙小果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肆意追逐、拦截、殴打他人,致三名被害人受伤,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

同年11月7日,孙小果及同伙在公共场所,挟持两名17岁少女,对两人进行暴力伤害和凌辱摧残,致一名被害人重伤,犯罪手段极其凶残,其行为构成强制侮辱妇女罪和故意伤害罪。

1998年2月18日,孙小果因强奸、侮辱多位女性,其中包括数位未成年女性,并有当众强奸情节,以及犯有故意伤害、强奸罪等罪行,被昆明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死刑。

后来孙又上诉,但被云南省高院终审判处死刑。但云南省高院在1999年3月改判孙小果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又于2007年9月改判为20年。

今次公开宣判中,云南省高级法院再审判决认为,孙小果多次实施犯罪,手段极其残忍,属于罪大恶极的犯罪分子。该案原再审及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本次再审予以纠正。

孙小果案再审开庭,19人涉案被诉。(合成图片)

孙小果是云南昆明的恶霸

早在1990年代,孙小果就被视为昆明黑恶势力的典型,孙早年加入过中共武警部队,家庭背景深厚,1994年19岁的孙小果涉及轮奸案被捕后,其当警员的妈妈孙鹤,把他的年纪改小2年,于是“未成年”的孙小果,只被判3年监。

之后,孙小果母亲又为他提交假证申请保外就医;任公安分局副局长的继父李桥忠,则帮他取保候审,但3年后,孙小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案被判死刑。

但孙小果没死。2008年孙在父母、监狱及法院的人帮忙下,借用其他人的防盗窖井盖发明申请国家专利,被认定立大功减刑获释。孙出狱后更名换姓变成夜店老板。

今年3月中旬,昆明市政法机关在办理一起故意伤害案中,发现疑犯孙小果是死刑犯。

据舆情统计显示,孙小果案涉及的直接保护伞多达25人,涉及两任高院副院长、以及多名厅级高官并涵盖了公、检、法、司(监狱系统)多个部门。

12月15日,孙小果案的19名相关人员获刑,包括孙小果继父、母亲分别获刑19年、20年。对官方消息,网民纷纷质疑这不是真相。此外,官方指时任云南省最高法院院长的孙小虹参与孙小果案,而孙小虹此前被网民指认为孙小果的舅舅。

对此,网民纷纷热议:这是中共治下的典型案例,有后台犯了天大的事也肆无忌惮,本应入狱没入狱,本应枪决没枪决,在保护伞下多活20多年。这正说明,中共清理黑社会清理不了,清理一批之后,还得上来一批黑社会,因为这是党的性质决定。

(记者李芸报导/责任编辑:范铭)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