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2月13日,美中达成第一阶段贸易协定,尚待签署生效。各方热议的一个焦点是,谁是赢家?谁是输家?甚至有少数舆论认为,美国总统特朗普(川普)让步了,理由是,这只是一个阶段性协议,而不是理想中的完整协议。但美方放话:第一阶段协议签署后,将立即开始谈判第二阶段协议,而不会等到特朗普的第二个任期。
如何解读美中第一阶段贸易协定?有必要梳理其实质内容。就这个协议,中美政府各自发表声明,各自表述。中方强调的重点是:“美方将履行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的相关承诺,实现加征关税由升到降的转变。”
这指的是,美方暂缓原定今年12月15日开始对价值165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加征关税15%;对价值12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所加征的关税由15%(原自今年9月1日起)调整为7.5%;但对价值2500亿美元的中国商品所加征的关税25%则维持不变。可见,美国仍然保持了对大部分中国商品所加征的大部分关税。
中方强调“关税由升到降”,主要是给自己找台阶下,在国内民众面前维持一个政权的面子。实际上,中国政府对中国人民大量隐瞒美中第一阶段贸易协议的实质内容。比如美方在声明中两次提到“结构性改革”、三次提到“监督执行”,中方都避而不提。
纵观这份协议,除了前后的序言和最终条款,所罗列的实质性七大条款,就是七大问题,都是中方制造的问题。七大条款依次为:知识产权、技术转让、农产品、金融服务、汇率和透明度、扩大贸易、双边评估和争端解决。
意思是:中方必须停止盗版美国知识产权;必须停止强制性技术转让;必须大量购买美国农产品(两年内至少320亿美元);中方对美方开放金融市场;中方停止操纵人民币汇率;中方须扩大贸易(包括农产品及能源、制造业、服务业产品等,两年内购买2000亿美元产品),以平衡美中贸易逆差;必须建立监督和惩罚机制,让协议得以强制执行。针对最后一条,美方强调:设置了快速撤回机制(snapback),如果中方违背承诺,美方立即恢复原有的关税手段和加税水平。
过去数十年,北京是麻烦制造者,这是所有问题的由来。故而,协议所彰显的实质就是:美方提出问题,中方必须解决;美方提出要求,中方务必执行;美方实施监督,中方不得背信。换言之,美方是主动体,中方是被动体。说得通俗一些(尽管不那么好听),整个协议,犹如警察与小偷的关系,警察制订规矩,强制小偷遵行;如果小偷执行了,警察可以逐步撤销惩罚措施;如果小偷违反规矩,警察则恢复或加重惩罚手段。
中方的声明和记者会,不仅对协议的实质性条文处处隐瞒,而且还绞尽脑汁地遣词造句,给自己圆场。比如,中方声明中的三句话:之一,“本协议总体上符合中国深化改革开放的大方向”,字面后的真实:习近平王沪宁等人原想开历史倒车,反改革开放,却被美国逼着继续改革开放,只能朝前走,不能往后退;之二,“自身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内在需要”,字面后的真实:在美国压力下,中国无法再依赖低价倾销、贩卖假冒伪劣产品赚取外汇,而被逼提升产品质量并提高价格;之三,“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字面后的真实:美国要求公平贸易,本质上符合中国人民利益,让中国人民享受到更多价廉物美的美国商品,而免受毒奶粉、劣质大豆和瘟猪肉等物之害。正如当年(2001年),美国把中国带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在美方再三压力下,中共被迫同意在国内实行五天工作制,中国人民才历史性地获得多休一天的权利。
综上所述,关于美中第一阶段贸易协议,如果中共签署并切实遵行,那么,美国和中国人民都是赢家;如果中共再次拖延,不签署,或假意签署却不执行、背弃承诺,那么,虽然,中共未必成为赢家,美国未必成为输家,但至少,中国人民可能沦为某种牺牲品,成为一定时期里的输家。
(2019年12月16日)
——转自《自由亚洲电台》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