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11月28日讯】针对韩国前总统朴槿惠收受国家情报院提供的特殊活动费一案,最高法院今天(28日)对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二审法院对朴槿惠作出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首尔高等法院更审。
韩联社报导,韩国高等法院在二审中认定的部分受贿指控和损毁国库指控不成立,但最高法院认为这些嫌疑均构成犯罪,因此发回更审。
朴槿惠执政期间曾担任国情院院长的南在俊、李丙琪及李炳浩3人的贿赂案同样发回重审。
大法院表示,国情院院长确实属会计关系职员,因此33亿元皆属国库损失额,因此宣布全案发回首尔高院。
67岁的朴槿惠涉嫌2013年5月至2016年9月与前青瓦台秘书郑虎成等3名亲信共谋收受前国家情报院院长南在俊等人提供的35亿韩元(约319万美元)特殊活动费。在二审中,朴槿惠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和27亿韩元(约246万美元)罚金,低于一审的6年和33亿韩元(约300万美元)。
朴槿惠也面临另一起贪污和滥权案的更审,可能因此再加上25年有期徒刑。
(责任编辑:卢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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