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7月23日讯】中共官媒周二通报,山东烟台市原副市长、公安局长聂作坤,因受贿罪,被判刑13年。聂作坤还因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判决称,2001到2018年,聂作坤担任山东省安丘市公安局长,寿光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山东省公安厅组织教育处处长、烟台市副市长、公安局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2225.5487万元。
据《明慧网》报导,聂作坤在山东公安系统任职多年,期间积极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被列入“恶人榜”。
2008年6月9日,新唐人电视台电话采访时任寿光市公安局长聂作坤时,聂作坤喊要把法轮功学员“赶尽杀绝”。
聂作坤因对迫害法轮功学员负有责任,多次被海外“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列入追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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