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抓16只鸟判10年半 河南父喊冤:判的比贪官还重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7月10日讯】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大一学生闫啸天和朋友,因掏了16只小鸟卖给鸟贩子,闫获刑10年6个月。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称为“大学生掏鸟案”,闫父喊冤说,儿子抓16只鸟判的比贪官还重,为此,上诉至省高级法院,8日再次收到驳回通知。

7月8日下午6时许,在河南新乡中院一会议室内,会议桌这边坐着闫啸天父母,对面坐着河南高院法官。法官把(2017)豫刑申182号驳回申诉通知书交给了闫啸天父亲闫爱民。

通知书写明,闫爱民:因被告人闫啸天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一案,对河南省辉县市法院刑事判决和新乡市中级法院刑事裁定不服,以“原判认定猎捕隼鸟只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提交证人郭方毫、郭泽亚等人证言予以证实”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诉,请求再审。

法院审查认为原审判决量刑适当。驳回申诉。但闫爱民认为案件有不清晰处,更不满儿子抓雀鸟竟然判得比贪官还重,他说,“大学生掏鸟16只,获刑10年半。副省长受贿1615万,获刑12年。我儿子判的重。”他表示还会再次上诉至最高法院。

该案始于2014年7月暑假,还没满20岁的闫啸天在老家高庄乡,因掏鸟而惹祸。

当时正在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读大一的闫啸天和同乡朋友王亚军,在老家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先后捉了两窝小鸟共16只,分别卖给郑州、洛阳、辉县市的商人。后经鉴定,16只小鸟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燕隼。

辉县市法院2015年在一审判决中指控,闫啸天和朋友王亚军在树林内非法猎捕燕隼12只,后来又独自捕捉燕隼2只及隼形目隼科动物2只,向郑州、洛阳的买家出售。

其中一名方姓买家在庭审承认犯罪,但他口供中的购买只数,与检察机关有明显出入,鸟的只数是多少?是否知道是二级保护动物等,都成为闫啸天一方的抗辩证据,但都没有被法院采纳。

此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在一审判决后,有媒体与同年审结的黑社会杀人案做比较,杀人案被告甘肃兰州黑老大黄永新勾结公安,打伤2人、杀死1人,最后仅入狱5年;反观闫啸天,出于好玩误捉了几只燕隼,却遭到重判,讽刺国内“百姓生命不如鸟”。

二审维持原判之后,闫爱民又向多名司法人员、检察院公诉人支付贿款,试图用行贿官员再自首的方式,推翻对儿子的重判结果,但都未能如愿。

闫家请的辩护律师说,案件关键在于雀鸟的数量,闫啸天捕鸟时有很多目击者,但是法院至今没有调查核实。

准备接着申诉的闫爱军很矛盾,他说自己年龄都已经50多岁了,在狱中服刑的儿子也告诉他,不想他太过操心,儿子劝他别告了,告不赢。

(记者李韵报导/责任编辑:李泉)

相关文章
评论
新版即将上线。评论功能暂时关闭。请见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