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时间2019年05月10日讯】台湾立法院为避免共谍案被轻判,7号,院会三读通过《刑法》修正案,将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和境外敌对势力或是它派遣的人等,纳入现行“外患罪”的规范当中。并对未获授权自行与包括大陆在内的它国约定者,如危害国家安全,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
台湾立法院院会5月7号三读通过“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在“外患罪章”中增订条文,将中国大陆、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的人,纳入现行“外患罪章”的规范当中。另外,根据台湾《刑法》原来的规定,如果在战时泄密,最高可判处死刑。
由于《中华民国宪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视为台湾的“大陆地区”,而非“外国”或“敌国”,因此过去发生的共谍渗透案,仅能以《国家安全法》泄漏国防机密罪处理,最重只能处5年有期徒刑,无法以《刑法》外患罪论处,致使共谍罪被轻判。
台湾国会议员尤美女表示,台湾最大的问题是来自中国(共),两岸到底是属于内国或是外国,就是所谓的国家定位的问题,一直争扰不休。因此对于中共渗透的处置,没办法说它究竟属于内乱罪还是外患罪。
台湾国会议员尤美女:“所以在这里就是一个特别的法律,来加以规范。这样子的话,就是中国(共)它如果利用各种方式渗透到台湾,然后在台湾对于台湾的安全的(造成)威胁,那就可以利用这条来规范。”
在这次的《刑法》修订案中,对于未经台湾政府授权与包括中国(共)在内的它国签订协议者,如果危害国家安全,可处无期徒刑或7年以上徒刑。并强调“本章之罪,亦适用于地域或对象为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
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曾建元:“如果我们的国民、我们的企业,甚至是我们的各级政府机关,都跟大陆交流的时候,他欠缺 一种安全意识的话,每一个协议的行为、每一个交流的行为,都可能成为我们国家安全的破口。”
台湾大学国家发展研究所法学博士曾建元表示,透过这条修正案条文的规定,宣示了台湾的立场,就是:要所有的当事人意识到,在跟对岸签订各种协议时,必须考虑国家安全。因此对协议的内容要有所警觉,这也是身为台湾民众对于国家安全上的一种责任。
此外,为考量国家安全和利益,在“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中也订定了有关出境管制的规定。如:国家机密核定人员、或办理国家机密业务人员,退职未满3年不得出境,除非得到机关首长的核准等。
台湾资深时事评论员林保华:“有些不应该让中共知道的资讯,就可以更多的保密。这对台湾的安全只有帮助。因为共产党最善于操弄人心。知道你的弱点,你是爱财还是爱色。它们就可以利用他们的弱点去进行进攻。把这条路断掉了以后,情况就好多了。”
对于中共利用台湾的民主与言论自由,在台湾挥舞着五星旗,大肆宣扬共产主义,企图实现中共对台湾的“统一”。台湾资深时事评论员林保华认为,拿五星红旗跟拿菲律宾旗或者是拿印尼旗的观念完全不一样。拿那些旗表示大家友好。
林保华:“但拿国旗(五星旗)到处巡游,等于在破坏我们的心防。这个已经是行动。等于是为中国(共)的侵略制造与论。这和一般的言论自由是不一样的。”
台湾法轮功人权律师团发言人朱婉琪表示,“刑法部分条文修正案”虽然增加了一些条文与刑责,但仍有不足之处。譬如,在中华民国境内宣扬共产主义,甚至成立共产党分部,还有挥舞五星旗的这些亲共者。他们破坏台湾民主、自由、法制、人权的言行,也应受法律的约束。她认为,这只是台湾保护国家安全,立法的一个开端。
林保华语重心长的说,中共真是防不胜防。但是有了这些法律,大家提高警觉,损失就可以少一点。可是除了“国安法修例”以外,他认为还应该有专门的“反渗透法”,或者是“反统战法”。因为这些法的规定更加细致,可以达到整个领域的“防谍”。
采访/陈汉 编辑/李鸣 后制/钟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