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2019年04月09日讯】数字化时代﹐如何处理好数字隐私,数据安全和科技创新之间的关系,是各国立法者都在面对的迫切问题。继去年欧盟开始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之后﹐美国国会也在考虑制定联邦通用的消费者数据隐私法规。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 Christine Wilson﹕“因为可预见到零散立法方式行不通﹐我们将很快面对一个缺乏联邦隐私法的状况。”
去年3月﹐剑桥分析公司(Cambridge Analytica)通过脸书(Facebook)﹐收集数千万用户数据﹐被媒体披露之后,加州率先通过消费者隐私法案(CCPA)﹐加强网络隐私保护。近期﹐华盛顿州也将通过全面性隐私法案﹐成为美国第二个相关立法州。这让美国很多网络公司十分紧张﹐也迫使联邦政府采取行动﹐考虑制定统一的消费者隐私法。
乔治亚理工学院法律与道德教授 Peter Swire﹕“美国一直都有隐私法﹐但只针对某些行业﹐如个人健康记录﹐或者财务记录﹐但没有通用的隐私法。”
欧盟议会去年5月开始实施《通用数据保护条例》﹐被认为是全球最严格的隐私法。但在美国看来﹐过度严格的保护个人隐私﹐对于政府监督执法和企业技术创新等都带来挑战。
美国司法部隐私与公民自由办公室主任 Peter Winn﹕“我们的底线就是﹐美国政府和企业需要获得个人信息﹐来成功执行私人和公共任务。要这样做﹐我们需要美国人民的信任。唯有通过适当及合法地处理这些数据﹐我们才能赢得这种信任。”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FTC)是促进消费者保护的监管机构。3月底﹐他们宣布对网络服务供应商进行隐私行为方面的问询,要求AT&T、Verizon和T-Mobile等公司提交非公开信息,描述其处理消费者数据的方法。这被视为是对企业收集﹑分享消费者数据信息﹐进行限制的重要一步。
美国企业研究所客座研究员 Bret Swanson﹕“我们能否得到平衡﹐一方面保护消费者﹐也同时保护我们的创新能力﹐发展新的产品与服务。这些长期来讲对消费者有利﹐但需要更多数据与信息。这正是问题症结所在。”
新唐人记者王凯迪美国首都华盛顿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