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恩:中共公检法人员的炯戒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副检察长郑冰,二零一九年二月十日突发脑出血晕厥,五日后死亡,年仅四十九岁。郑冰是江苏省检察院系统迫害法轮功的主要责任人之一,多年来一意孤行迫害善良无辜的法轮功学员,如今自食恶果,遭到现世报应,足堪公检法人员炯戒。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与政法委、“六一零办公室”、公安、司法、法院同流合污,助纣为虐,携手制造冤假错案,非法批捕、起诉法轮功学员,把辖区内的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送入监狱,致使有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造成了家破人亡的人间悲剧。淮阴区吴集镇老人丁祖华,修炼法轮功后,宿疾不治自愈。由于坚持修炼法轮功,被绑架迫害七次,其中两次被非法判刑共六年半,三次被关押洗脑班,两次被非法拘留。丁祖华遭严刑拷打刑讯逼供,被毒打、打火机烧、体罚虐待,五天五夜不给睡觉,遭强制超负荷奴工摧残、挂便桶、蚊虫叮咬等“转化”折磨。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备受折磨的丁祖华含冤离世,终年七十三岁。

中共残酷迫害法轮功,持续用欺骗、谎言来激发广大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许多中国人对法轮功的误解,大多因为偏信了中共喉舌的造假宣传。在法轮功学员近二十年如一日的讲真相中,大量海内外民众已经觉醒,各地释放法轮功学员的案例越来越多。依据不完全统计,二零一八年法轮功学员遭迫害中,有2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出现了117例被警察绑架构陷、检察院以证据不足而退卷的情况,退卷达156人次,另有八人被无罪释放。

据大陆消息披露,中共一些官员早已开始“留后路”并私下整理收集文件,以证明自己是被迫执行“六一零办公室”的迫害命令。许多党委、书记、公安、国保大队人员纷纷弃暗投明,私下帮助法轮功学员脱离迫害。不愿参与迫害的中共各级人员以各种形式与江氏集团切割,这些释放无辜法轮功学员的案例,是很多公检法人员在明白真相后的自保和赎罪。

为中共卖命,就如同为虎作伥者,一概没有好下场。迫害走入末路,其实有迹可循,江氏集团已濒临覆灭:以周永康、徐才厚、薄熙来、郭伯雄、李东生为首的一大批替江泽民疯狂迫害法轮功的刽子手被以贪腐的名义法办,或死或抓,纷纷遭恶报锒铛入狱。大势已去,即使江氏集团余孽能在一定范围欺骗和胁迫公检法参与迫害,却已力不从心,最明显的就是目前各地众多的派出所、警察不受理或以各种理由,推脱对法轮功学员的举报并抵制迫害。

善恶有报是天理,明慧网已报导了一万多个因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的事例,触目惊心。从一九九九年迄今发生的各级政法委书记(包括副书记)遭恶报者至少有455人,仅二零一七年就有40名派出所所长在执行中共政法委、六一零、公安部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敲门行动”中遭恶报死亡。近期发布的“二零一八年明慧网报导五百多人迫害法轮功遭恶报”数据统计,其中检察院、法院、监狱系统遭恶报93人。分析遭恶报形式:死亡15人、被查处68人、重病4人、自杀1人、精神折磨5人。

“人在公门好修行”。身为公检法人员,如果上司命令你参与迫害,“枪口抬高一厘米”是人类面对恶政时的抵抗与良知的自救,也是明哲保身的智慧宝典。

柏林墙倒塌两年后的一九九二年二月,一名东德卫兵因为开枪杀死偷越柏林墙的青年接受审判。二十七岁的卫兵英格.亨里奇在法庭上为自己辩护时说:“那个时候我只是在遵循法律和执行上级的命令,根本没有选择的权利,罪不在己。”法庭最终的判决是:判处开枪射杀无辜平民的卫兵亨里奇三年半徒刑,不予假释。法官当庭指出:“作为士兵,不执行上级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枪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权利,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良心义务。”

尊重生命与维护人权,是放诸四海而皆准的普世原则。因为类似的辩护,早在二战后的纽伦堡审判法西斯战犯时,已有先例:不道德的行为不能以是奉政府的命令为借口而求得宽恕。古云:“狡兔死,走狗烹”,被中共利用完了自己仍要承担苦果,那些短视近利的取巧之辈,给自己留条退路方为正办。

寒冬将尽,春天不远,正义终将战胜邪恶。那些仍在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各级人员,应该赶快停止迫害,保护法轮功学员,收集其他人的犯罪证据,将功补过,为自己的未来预留后路,才能弥补罪愆、赎罪自救。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责任编辑:刘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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