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就算聚众斗殴 台依现行犯逮捕

【新唐人2019年03月12日讯】街头聚众斗殴频传,行政院长苏贞昌指示修法,刑事局提出修法建议,放宽刑法妨害秩序“公然聚众”的认定标准,未来只要超过3人就算聚众,员警两次命令解散不从,可依现行犯逮捕。法务部表示,修法前后架构相同,只是在定义上更明确,让警方有参考的标准。

员警将人压制,聚众斗殴事件频传,治安亮起红灯,就连行政院长苏贞昌都下令,再有类似事件就撤换局长。刑事局提出修法建议,为了让警方执法有所依据,对于公然聚众标准将从宽定义,只要超过三人就算聚众,员警两次命令解散不从,可依现行犯逮捕。

刑事局司法科长 林志诚:“科技日新月异,动不动就可以很快速的揪集很多的人,而且它不只侵害了个人法意,也影响了社会法意,所以我们就对于条文,针对目前的社会近况做一个调整。”

刑事局表示,现行法规已经不合时宜,尤其现在聚众都是在通讯软体上发讯息揪人,未来法规,就连转传的人也都有份,对此法务部针对修法放宽认定标准,已和内政部、警政署开会讨论,针对“聚众不解散”、“聚众斗殴”,在刑度、构成要件上给予建议。

法务部次长 陈明堂:“我们组织犯罪条例有立法意,以3人以上,虽然未必这种聚众,未必是到组织犯罪的地步,所以3人以上的话,在实务面也许比较可以接收到,所谓的聚众的众到什么程度”。

《刑法》妨害秩序罪规定,公然聚众,解散命令3次以上不从,助阵者处6月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首谋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刑法》150条,公然聚众施强暴胁迫者,在场助势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罚金;首谋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未来聚众定义明确后,执法有据,律师也肯定修法考量。

律师 刘韦廷:“民众大部分都认为说,你既然已公然聚众了,有可能随时发生各种伤害的结果,过往我们法条只有写聚众,所以我们都是透过解释,所谓聚众就是3人以上,法务部只是让规范更清楚,文字上面比较没有模糊空间”。

现行聚众斗殴案件多以伤害罪论断,伤害属告诉乃论,被害人不提告,只能以社会秩序维护法处理,修法过后能否有效执行,有待观察。斗殴零容忍,政府硬起来宣示执法决心,要把红灯变绿灯。

新唐人亚太电视 综合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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