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看点,并不在华为是否有胜算,而在于中共统治下没有宪政、没有法律或完全有法不依,任意剥夺包括本国人和外国人的基本司法权利。华为在中国是帮助中共通过网络和其它手段监控民众侵犯人权的,居然利用美国的司法独立来挑战美国国会的立法是否违反美国宪法,而中共自己则一再公开宣称绝不允许司法独立。这是最大的讽刺。美国担心的华为产品影响国家安全,其实就是担心华为把国内监控和收集情报的那一套搬到国际上。同一套软硬件,国内可以做到的到国际上当然也可以做到。这不需要美国提供证据,而是要华为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可能做到。华为声称即使中共要求也不会做,正好证明了这不是能力问题,而是意愿问题。华为需要证明的是自己和中共无关也不受中共指挥。且不说华为和中共的真实关系,仅仅是中共的情报法就足以驳斥华为的辩解,没有一家中国公司会拒绝中共配合收集情报的要求,敢于说不的将面临重刑和电视认罪。区别只是主动还是被动或被迫而已。而且中共把国内法延伸到海外的做法比比皆是,如在美国的孔子学院就要求教师遵守中国法律。华为任正非敢于对媒体说自己可以拒绝中共的要求,只有一种可能性,就是得到中共特许的。这也证明华为和中共的关系不一般。
如果华为状告美国国会立法违宪够荒唐的话,王毅代表中共当局出面为华为撑腰就不是笑话而需要认真对待了。华为提出诉讼的第二天,中共外长王毅在两会记者会上表示支持华为的起诉,并说“这是中国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同时我们也支持相关企业及个人,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不当沉默的羔羊”。这证实了外界关于华为背后是中共的猜测。作为一个自称是“私企”的公司,要卖产品到美国,美国政府是买家,当然有在不同的供应商之间选择的权利,会从各方面考量,当然包括安全因素。卖家哪有强卖、不买就吿的道理!这样的蛮横无理对公司形象所起的副作用要远大于华为最近的一系列公关活动,完全是得不偿失。不过这种单从公司利益角度衡量的不合理性从中共利益看就合理多了。给美国政府制造麻烦完全符合中共反美的长期目标和摆脱贸易谈判困境的短期目标。
王毅的讲话不仅提示华为实际上是为中共出头而起诉,更说明用利用西方国家的司法体系反制西方国家已经成为中共的既定策略。早在1999年发表的《超限战》一书中就提到过法律战,而在2003年中共军队《政治工作条例》更是将“法律战”和“舆论战、心理战”一起纳入政治工作的作战功能之一。
根据海外专门揭露中共宗教信仰迫害的网站“寒冬”(Bitter Winter)披露的中共内部文件,2015年底,中央政法委书记、中央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组长孟建柱在中央610办公室全体干部会议上提到针对法轮功的境外斗争时就说,要充分发挥中共“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如果这还不清楚,那2016年1月中央610主任傅政华在全国610办公室主任会议上讲的就明确多了,他强调境外斗争要“坚持主动进攻,善于利用国际通行规则和有关国家法律做工作”。
显然,中共利用国际规则和外国法律不只是针对法轮功,利用美国的民主和法律来打击美国正是这次华为起诉的目的之一。与对美国高技术的盗窃(Rob)、山寨(Replica)和替代(Replace)相比较,中共在政治制度方面只是勉强模仿了外形,却彻底否定了内涵,而一旦在字面上研究透彻后,替代变成了对抗的手段。
从王毅的讲话可以看出,不仅华为的诉讼行为是中共策划的,将来中共还会策划更多的法律攻势。难道中共不担心西方企业也照此办理,也在中国法庭起诉吗?对中共当局来说,这完全不会成为问题,中国法庭根本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了也可以轻松地判决外国公司败诉,连编个像样的借口都不需要,就像福建中院在美国美光诉福建晋华案中快速判美光败诉那样。另一个例子就是加拿大人康明凯和斯派弗被抓三个月期间几乎被剥夺一切司法权利,连个理由或罪名都懒得给出。这就是孟建柱所说的“党的政治优势和制度优势”。
不过使用法律也是双刃剑。美国法庭是公开透明的,而中共则都是黑箱作业,很多事情是不能拿到法庭上辩论的。法庭传唤证据时华为可以提供假证据,但传唤关键证人怎么办?中共官员当被告可以赖着不出庭,原告也躲就有点理亏了。
美国保守派智库传统基金会高级研究员成斌(Dean Cheng)怀疑华为起诉的部分意图是了解美国情报的来源和方法。这当然是可能的,但华为在同一个案子中也会面临同样的问题,即华为以至中共的黑幕也会被曝光。这也正是中共不顾一切为华为出头阻止引渡孟晚舟的原因之一。
美国开国元勋们在制定宪法“剥夺公权”(Bill of Attainder)条款时,考虑的是如何限制立法来保护公民权利。美国公民、居民包括居住在美国的外国个人的权利理当受此保护,但外国政府或其代理人,尤其是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威胁的,是否也能享有同等权利,这恐怕是立宪时不存在的情况。如果华为起诉案能澄清这一点,这个案子就有了另一层意义。
——转自《大纪元》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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