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政法委调查组称“凯奇莱案”丢失的卷宗是王林清盗走的,而且有具体时间:“据调查,王林清于当晚(注:指2016年11月25日)23时许来到办公室,将该案临时装订的副卷拆散,把全部正卷和拆散的部分副卷材料带回家中。”对此,王林清在“电视认罪”里也供认不讳。
那么王林清究竟有没有盗窃卷宗呢?显然,关键在于有无过硬的证据。按调查组的说法,他们的结论来自于“有关人员分别谈话了解和外围调查的情况可与王林清自述内容相互印证”。但调查组找谁谈的,找谁调查的,以及具体谈了什么,调查了什么,却语焉不详,并未给出明确的信息。而王林清作为当事人,其自述固然重要,但也不排除有屈打成招的可能,毕竟这样的例子现实中太多了!可见,调查组的证据并不过硬。其实最能够证明王林清有没有盗走卷宗的莫过于最高法的监控录像。
之前,王林清早就在举报材料中明言:“我们院在我们的办公区的每一层都安装了若干个摄像头,而我办公室门口外正好有一个,在我办公室的走廊尽头还有一个监控,等于有两个监控。”既然调查组声称王林清是在2016年11月25日23时许到办公室盗卷宗的,那么查一查当晚的监控录像不就什么都清楚了吗?如果监控录像证明王林清当晚23时许进了办公室,离开时又带走了卷宗,那盗贼当然非他莫属了,也不会有人再对调查组的结论说三道四冷嘲热讽了。反之,如果监控录像表明当晚23时许王林清根本就没进过自己的办公室,或者进了办公室离开时却没带走卷宗,就算他言之凿凿的承认自己是盗贼,卷宗也不可能是他盗的。
那么王林清办公室所在楼层的两个监控器在2016年11月25日晚具体又是什么状况呢?王林清与调查组的说法可谓截然相反。
王林清在举报材料里是这么说的:发现卷宗失窃后,“我赶紧找到程庭长,要求调取监控摄像,查看我丢卷的那几天到底有没有什么人到我办公室把卷宗拿走了。程庭长让我和保卫处联系好了以后,程庭长中午就自己一个人去调取了监控录像,我就焦急地等在程庭长办公室门口。下午2点多,程庭长调取监控回来以后,我赶紧问怎么样,有没有什么线索。程庭长说,监控录像能够显示出我那天第三次汇报以后,带着卷宗回到了自己的办公室,我把卷宗放到办公室以后,一会我就空着手走出了办公室……第二天监控就坏了,我一听就感觉这个事情非常蹊跷,监控怎么可能说坏就坏,而且是安装不久的监控,并且我的办公室门口有两个监控,坏一个也不可能两个都坏呀。”
调查组是这么说的:“根据最高法院监控录像中控室操作规程,调取录像、设备故障均有书面记录。联合调查组调取了2016年12月15日程某某在最高法院保卫处人员陪同下调看监控录像的登记表及相关登记资料,显示在程某某调看录像及‘卷宗丢失’事件前后,监控系统运行正常,没有‘黑屏’和报修的记录。”但是,“因事件发生距今已有2年多时间,最高法院监控录像按规定保存3个月后自行覆盖,相关监控录像现已无法调取”。
双方的陈述很清楚,王林清称卷宗失窃后两个监控都坏了,而调查组告诉公众都没坏,虽然没坏,但监控录像已经没法调取了。
问题来了:既然王林清与调查组的说法截然相反,必定有一个是对的,有一个是错的。谁对谁错,我们当然没法分辨,因为缺乏直接证据。不过,虽然缺乏直接证据,但我们可以在逻辑上对调查组的说法进行甄别。
试想,如果调查组的说法是对的,2016年12月15日当晚23时许王林清办公室门口外的监控与办公室走廊尽头的监控都正常,那就意味着他是在监控器的监控之下堂而皇之窃走卷宗的。有这么傻的盗贼吗?只有一种情况下可能有,那就是王林清对监控器的功能完全无知。但实际情况恰恰相反,王林清对监控的重要性很清楚。他在举报材料里说的很明白,卷宗丢失后,他把办公室的边边角角、犄角旮旯全部找了好多遍也没找到。这时“我想到了我们院在我们的办公区的每一层都安装了若干个摄像头,而我办公室门口外正好有一个,在我办公室的走廊尽头还有一个监控,等于有两个监控。于是我赶紧找到程庭长,要求调取监控摄像,查看我丢卷的那几天到底有没有什么人到我办公室把卷宗拿走了。”既然王林清明明知道自己办公室门口外和办公室走廊尽头都有监控,明明知道进出办公室会被监控记录在案,他还会有恃无恐的在监控之下公开盗走卷宗吗?谁见过这种一边盗窃一边不惧留下罪证的盗贼,而且这位盗贼还是“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综上所述,如果监控没坏,说王林清盗走了卷宗,那明摆着就是无稽之谈了;如果监控坏了,调查组却咬定它坏了,这样的调查还有可信度吗?退一万步说,即使监控真的没坏,王林清是因为大脑一时出错才违背常理盗走了卷宗,那么当他“向程某某谎称二审案卷丢失”后,“程某某在最高法院保卫处人员陪同下调看监控录像”,竟然却没发现王林清本人就是盗贼,会有这种可能吗?如果说会有,那也只能在一种情形之下存在,那就是这是调查组创作的魔幻小说中的一段。
所以马周扬律师讥讽说:“按这个调查结果,和各方都没有否认的事实,是不是这个情况:监控没坏,王林清明知办公室有监控,还盗取了案卷,然后还告知程某某案卷丢了。程某某去调阅了监控录像,但是这个录像之后没有保存,程某某和最高院啥都没干,没有找王林清谈话指出其监守自盗,也没有让其交还案卷,直到事发。事发时,最高院受到质疑,但又在没有查证案卷是不是在册的情况下对外公布了案卷并没有丢失。”
一言以蔽之:王林清盗卷,别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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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