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一年至二零零三年一月,丁历任临沭县委副书记、县长、书记,正是中共迫害法轮功的狂潮时期,丁凤云与尹子川(原政法委书记)、刘玉洪 (原610主任)、郑安全(原610副主任)、李方春(610副主任)、李金全(原公安局政保科科长)等充当中共江泽民团伙的打手,采用威逼、扣押工资、开除公职、巨额罚款、监控、非法拘留、拷打、株连亲朋、劳教判刑等各种手段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在法轮功学员身上搜刮了几十万钱财,吃喝一空。仅二零零一年初在民兵训练基地办第三期转化班,按每个法轮功学员两个月每天上交一百元的生活费搜刮,就一次捞十几万元。使许多法轮功学员生活无着落,有的被反复非法关押,许多家庭陷入凄风冷雨、支离破碎的处境之中。
二零零三年一月至二零一零年十一月,丁历任临沂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市社联主席。期间,她一方面利用其丈夫担任临沂市水利技校校长的职务之便,于二零零二年元月,在临沂市沂州路北段“临沂市水利技校”院内,办起了“转化”法轮功学员的洗脑班,一轮轮的酷刑洗脑,一轮轮的暴力残害,一直延续至今(现秘密转到通达路北),使成百上千的临沂三区九县法轮功学员遭到了精神、肉体和经济多重迫害,很多法轮功学员的家庭、单位遭到了株连威胁。而她与丈夫及610帮凶等都接连不断地发了黑财。
另一方面,丁笼络一群中共文人艺人,策划乱写红色丛书《沂蒙精神》、《沂蒙红嫂》等,倒腾组织各类红色展览、文化节,胡编红色乐舞诗《沂蒙颂歌》、大型交响乐《沂蒙山小调》,乱排红色风情歌舞《蒙山沂水》、胡演红色实景《蒙山沂水》,滥拍红色电视片《孟良崮》、电视剧《沂蒙》、《血沃丰碑》、电影《沂蒙六姐妹》等,利用政府机制强行推广推演到当地各个单位,推销到全中国,极力宣传中共”伟光正”,并连得各种奖项。从而歪曲历史真相,制造红色文化,培植红色基因,灌输红色谎言,进一步诋毁当地风土人情和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不仅迷惑辱弄了沂蒙山一方民众,还毒害欺骗了全国人。直接阻挡了法轮大法被迫害的真相传播,掩盖了中共迫害法轮功的巨大罪恶。
几番折腾,官欲熏心的她本以为自己苦心经营的这些红色文化政治资本,能让她再次连升官位,但除了得到一些鲜花掌声和金钱荣誉,她日夜向往的高官调令一直没有出现在眼前。于是政治嗅觉灵敏的她,再次把眼光盯向了直接迫害法轮功。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丁凤云直接负责临沂市所谓的“创建文明城市办公室”,向市民联通手机号码发送诬蔑法轮功的信息。(手机信息发送号:106559613.)八月份,又上任所谓的“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六一零”的别名,是中共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对临沂市各县区的法轮功学员进行了大范围的骚扰、抄家、绑架、关押、罚款等。半年多来,在临沂市,多达八十多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和抄家。其中,就有临沂大学理学院教授、企业家王庆忠被绑架、长期关押,她将这些恶绩报功于上级,很快惊动了迫害元凶周永康亲自前来督办大案要案。最后,丁依靠这些迫害恶绩,在周永康的提携下,她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被调任第一任临沂大学党委书记,属正市级,正厅级。
当她沉湎于升迁的喜悦时,恶报也如影随形。同年十二月三日,丁凤云去北京教育部汇报工作,显摆自己的工作目标时,在某宾馆澡堂滑倒,双腿摔得筋断骨折,住院治疗,在轮椅上躺了三、四个月。这是丁遭到的第一次恶报,这是上天对她的一次警示,给她悔罪改过的机会。
但躺在中共贼船太久的丁凤云,依然执迷不悟,上任临沂大学邪党书记后,极力推广红色教育,打造红色高校,毒害青年学生。同时与临沂市“综治办”、洗脑班相互勾结,采取了一系列不法措施,操纵该校纪委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团委、保卫处等部门先后秘密下达了一系列文件,在学校诽谤法轮功及其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此期间,丁凤云曾把一个修炼法轮功的女生秘密关押到洗脑班一个月。
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丁凤云却要求下属各单位教师必须参与完成“反××知识竞赛试题”。在该校某一教学楼布置了所谓的“反××警示教育展室”,门牌为“临沂市防范处理××办公室 临沂市反××办公室 临沂大学防范处理××办公室”。所谓的“教育展示”完全是颠倒黑白,其中共有污蔑、诽谤法轮功和创始人李洪志先生的展板三十五块,挂图十四张,要求全校师生轮流参观、签名,并有讲解员讲解。同时,在学生餐厅广告牌上,又明确贴出了中共国务院和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里面根本没有法轮功,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法轮功与邪教毫无关系,只是中共的栽赃陷害而已。
丁凤云为了个人的功名利禄,紧跟邪党亦步亦趋的所作所为,受到了很多有正义感的老师和学生的抵制,很多师生都自觉的抵制做试题、看展板等,即使一些不明真相、被迫去看展板的学生,也对“天安门自焚”伪案等提出了诸多质疑。
当丁凤云一步步走向罪恶深渊时,恶报终于如期来临。
二零一四年九月,丁凤云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中共双开沦为贪腐疑犯。二零一六年,山东菏泽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丁凤云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七百五十八万余元。索贿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一百二十六万余元。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上午,菏泽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丁凤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这是丁凤云遭到的第二次恶报,是重报恶报,第一次恶报是身体上的痛苦,是警示恶报,但她没有珍惜悔罪,终得大报恶报,从此,她不再有鲜花掌声,门庭若市,不再享受前呼后拥,春风得意,不仅政治生命划上句号,说不定人生在监狱中也要划上最终句号。
面对丁凤云的起落人生,但愿丁的同僚和正在迫害善良的中共官员们,能及时从丁的身上吸取警示教训并猛醒!
──转自《明慧网》
(责任编辑:刘明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