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人大高官王克成获刑10年

【新唐人2019年01月15日讯】中共官媒周二通报,吉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前主任委员王克成,因受贿罪,被判刑10年,罚款人民币100万元。

判决称,2001年到2017年,王克成担任四平市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局长期间,在工程承揽、企业经营、职务提拔或调整、划转税款等方面,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4.4374 万元。

此前通报称,王克成公款吃喝、公车私用、接受宴请,收受礼金、财物;搞权色交易等。

近两年来,有三任四平市长、两任书记落马,包括刘喜杰、赵洪兴、石国祥、王宇等。

据《明慧网》报导,刘喜杰、赵洪兴、石国祥追随江氏集团,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多次被曝光。

王宇被指是苏荣的外甥,2018年8月以受贿罪被判刑10年。2017年1月,苏荣以受贿等罪被判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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